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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出台金融资本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

来源: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经总站     发布时间:2022-06-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近年来,我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开展整村授信。按照“分片包干、整村授信”责任落实机制,组织涉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评级授信,为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截至2021年底,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系统累计对2万余个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评级,覆盖面超过80%,累计投放13亿元。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在全省推广“政担银企”多方合作模式,指导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创新推出“惠农担•兴村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风险基金和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最高300万元的资金用于发展集体产业;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可抵押资产的痛点,创新“产业信用贷”“头雁信用贷”等纯信用贷款产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致富带头人提供最低利率3.85%、最长期限5年、最高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三是带动产业发展。围绕四川“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四川农村信用联社系统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切入点,积极为集体经济组织发起设立和参控股的各类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带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截至2021年底,四川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已向6万余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设立和参控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放贷款近50亿元,带动400余万农户吃上“产业饭”“旅游饭”。

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放登记证确认特别法人地位,向成员颁发股权证书(包括份额证、股份证)516万本;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省确权登记颁证率总体达到9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自然资源部门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2021年,在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90%以上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基本完成了房地一体的地籍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推动逐步实现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应登尽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切实把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问题的责任扛在肩上,竭力抹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政策和市场层面的优劣差,联合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方面做出探索和创新。2019年5月底,省农担创全国之先,在宜宾市南溪区启动“政担银企村”试点,积极协调参与各方管理资源,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条件等方面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特殊支持,力求缓解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1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厅指导省农担联合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出“惠农担•兴村贷”产品,构建起“政策引导为基础、农业担保为桥梁、金融投入为保障、项目带动为抓手、强村富民为目标”的“政担银村户”“银企担村户”业务发展新模式,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定制了新抓手。“兴村贷”产品自推出以来,已先后在全省7个市州累计投放担保贷款1550万元,支持15个村级集体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引领农村经济产业发展。今年3月,我厅联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要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力,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发挥四川农信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优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下一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大对省农担的指导力度,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推广“兴村贷”产品,支持各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