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牛羊集中屠宰的建议》(第7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市级层面统筹布局,尽快研究制定牛羊集中屠宰场所设置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区域布局和管理要求,推动形成规范、集中、高效的屠宰体系”的建议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与工作进展。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场所设置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区域布局和管理要求,对于推动形成规范、集中、高效的屠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牛羊屠宰、消费现状开展了初步摸底:一是掌握了现有屠宰场点分布、产能规模、设施条件和经营现状等基础情况;二是掌握了全市主要集贸市场、大型商超和餐饮渠道牛羊肉消费情况;三是征询了各县(区)牛羊肉屠宰场点建设、升级的有关情况。同时,由于省级层面尚未出台牛羊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法规及配套规划标准,我市在规划中面临上位依据不足、建设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夯实。目前我市根据调研情况,原则上同意尚未设立牛羊屠宰场点的县(区)设立一个牛羊屠宰场点,但目前东区、西区、仁和区未有经营业主明确提出设立申请。
(二)现阶段推进举措。一是结合我市牛羊养殖分布、消费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先行开展规划前期研究,合理谋划区域布局和功能分区;二是参照省内外其他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引导现有屠宰场点逐步改造提升。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牛羊屠宰行为,进一步加强牛羊产品监管以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全覆盖清理牛羊屠宰场点。牛羊屠宰是当前监管的薄弱地带,也是风险隐患的集中区域。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牛羊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重点核查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落实排污要求、是否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
(二)坚决取缔不合格生产主体。对无资质、无防疫条件、未落实检疫要求的场点,一律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取缔,彻底清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死角。
(三)严格执法查处规范屠宰行为。严格落实现有法律法规,依托动物防疫法等关于检疫申报的规定,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全市牛羊屠宰行为,进一步加强牛羊产品监管以确保食品安全。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强化从养殖、运输、屠宰到销售的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可控”的建议
(一)现行监管机制与工作基础。目前,我市牛羊产品监管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养殖、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屠宰场所污染防治监管等。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屠宰场设立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紧抓日常监管职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定期不定期开展涉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基本实现了从养殖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但由于牛羊定点屠宰尚未纳入强制性管理规定,部分环节仍存在监管依据不够充分、部门协同有待加强的空间。
(二)现阶段推进举措。我们从以下方面着力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一是推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牛羊产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明晰职责分工,协调解决跨部门监管问题;二是依托现有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牛羊产品从养殖到销售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未经检疫屠宰、销售未经检疫产品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积极争取将牛羊产品全链条监管纳入省级立法内容,为部门协同监管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定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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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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