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3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贵委提出的《关于转变帮扶方式培育共富发展基金的建议》(第3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转变帮扶方式,最大程度发挥帮扶综合效益,探索共同富裕进程中全新的帮扶模式”的建议
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认真梳理了现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攀枝花市慈善会捐款等资金有关情况。根据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托底、提低、扩中”的要求,拟按照盘活存量,整合力量,做大总量,分类施策的思路,将现有基金、资金整合组建为三大基金,即:乡村振兴共富发展基金、民生兜底救助基金、慈善救助共富基金。市财政局牵头草拟了三大基金设立方案。
根据《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共富发展基金设立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乡村振兴共富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该基金旨在依托现有存量资金、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元投入助富帮富带富长效机制,形成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创新实践,打造具有攀枝花市辨识度的普惠性农业产业共富帮扶模式。6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3个涉农县(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专题研究推进建立乡村振兴共富发展基金事宜,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基金组建并实现基金的正式投放运营。
二、关于“明确基金用途”的建议
《方案》明确,基金使用面向所有农户,优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用款需求。在满足农户借款需求且有基金结余的情况下,按照保值增值的原则,可用于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重点扶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发展种养殖业、农资采购、农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助农增收项目,以及农村电商、农文旅融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三、关于“规范基金运行”的建议
《方案》明确,基金管理由3个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为组长,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其中,农业农村部门为基金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基金的制度设计、管理办法制定,负责指导基金运营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建立、筹集、拨付和监管;审计、监察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乡镇和村委会、驻村队伍等深度参与基金使用管理,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基金使用管理的民主监督。同时,指导督促3个涉农县(区)按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内控机制,优化审核审批机制,提升运营管理绩效。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绩效管理,每年对基金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逐步优化完善基金管理制度。
四、关于“确保基金安全”的建议
《方案》明确,由3个涉农县(区)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共富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借款、还款、核销程序,确保资金有序使用、按期归还、精准核销。同时,充分发挥和调动乡镇、村委会在基金使用管理的前沿优势,赋予更多的审核权限,切实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动态监管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感谢对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继续关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