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出台城中村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的建议》(第55号提案)收悉。经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及时消除居民自建房危房等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居民自建房建设行为,2023年7月17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攀枝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攀住建发〔2023〕91号)。该指引明确:对各县(区)“3年内(含3年)无片区统一开发和征收计划的集体土地上居民自建房”危房,按照“属C级危房的,原则采用维修加固方式处理”、“属D级危房的,原则上按过渡性住房审批”进行处置。(详见攀住建发〔2023〕91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提案中提及的“仁和区主城区城中村涉及5个社区12个片区800余户约3600人”和“仁和区仁和镇、前进镇部分村组及社区”,由于城乡规划限制,当前无法开展建房审批工作。且城中村、控规区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问题,要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整体布局与管控要求,为此,上述区域内村民自建房危房可按照攀住建发〔2023〕91号文件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

审核: 周太敏   责任编辑: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