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初、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 年度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农艺、畜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有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初、中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尚未建立完善农业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制度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成熟的县(区)、部门,如需委托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由当地县(区)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资格条件按照《攀枝花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攀农规〔2023〕1 号)要求申报评审,凡2023年12 月31 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初中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
1. 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 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 园艺蚕桑;
4. 园艺茶叶;
5. 植保;
6. 土肥;
7. 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8. 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9. 水产。
(二)初中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初中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 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人员近5 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 套,由审核人确认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首次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未聘任的,可不提供);(4)破格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资历破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2023年6月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完成盖章印证登记的,提供印证登记页复印件,由审核人确认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盖章印证登记的提供由所在单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附件5),另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复印件)。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由各县(区)、各部门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查验。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 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 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 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5.《一览表》需由市级有关单位或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一览表》内容务必真实无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6.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 年10月13 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3)有关法律责任
1.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答辩要求
(一)答辩范围。2023年,凡达到规定学历但非农业专业或非农业相近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跨系列或跨专业的;破格申报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均须参加市农业系列初、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 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放入个人材料袋。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其它事项
根据“川职改办〔2000〕8 号”文件和“川价字费〔1999〕265 号”、“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职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140 元,需答辩的每人次交费200 元(评审费140 元和答辩费60 元);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 元(评审费240 元和答辩费80 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收费标准为240 元。经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支付。
联系人:张敏婕,联系电话:0812-3349751。
附件:职称评审相关表格(2023版)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