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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1+3”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1+3”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9日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省纪委《2025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民生实事“部门主办”责任清单》事项落实,现就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三年集中整治、今年是关键”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关键要害,碰硬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以脱贫攻坚精神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切实让群众可感可喜,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整治重点

(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方面。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集中整治办关于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3个方面整治内容的排查和“小切口”精准施治,及时按照国省要求开展问题排查、建立台账、整改销号、建章立制等工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方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各项部署,持续深化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聚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方面,扎实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改、问题线索收集移交、监管制度健全完善、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方面。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个是否”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系统整治、标本兼治,按照“保任务、提质量、强监管、抓整改”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存量问题“见底清零”,坚决遏制增量问题发生,坚决纠治重量轻质、重建轻管、重部署轻落实等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以“天府良田”的建设成效进一步夯实“天府粮仓”根基。

三、实施步骤

根据整治工作部署,2025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面开展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地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至10月)。各地对照问题台账,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敢于触及深层矛盾、确保彻底根治乱象。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高质量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集中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在全省推广。

各项整治任务的具体时间详见分方案。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专责推动。农业农村、财政、发改、水利、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涉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等事宜。建立定期会商分析制度,每月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各级纪委监委、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典型经验做法、信访反映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

(二)聚焦整治重点。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此次集中整治的3个重点(方案附后),去年已开展的重在巩固深化,今年新增的重在强力突破。结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访反映等途径反馈的有关问题,一体制定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逐一整改销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紧盯本区域突出问题抓好集中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减轻基层负担。把集中整治作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阵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行业表册由行业部门自行填报,减少村级填报数量,减轻基层干部负担;加强会议活动统筹把关,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会议外,严格按照会议计划执行,一般不召开计划以外的会议;规范文件简报,严禁基层报送规定以外的文件报告和信息简报。坚持开门搞整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最重要标准,在集中整治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急难愁盼的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推进集中整治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的具体行动,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集中整治抓常、抓细、抓长,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农业农村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班子成员结合分管业务具体抓,定期盘点进展成效、短板差距,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业务条线加强对下统筹指导,确保上下贯通、压茬推进。

(三)严肃监督问责。把集中整治推进和整改情况纳入内部巡察和干部考核,对此前督导反馈、还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严肃对待、逐一销号;对新的督导意见,要立说立行、真改实改;对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按权限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按权限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川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我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全省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全覆盖排查整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资金“小切口”重点治理,以脱贫攻坚精神推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让群众可感可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5年,着力核实查办一批小官大贪、串案窝案等有影响、有份量的重点案件,以办案揭开盖子、形成震慑。着力解决一批长期想解决又难以解决的影响面大、复杂程度深、群众关切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督促各地纠正一批惠农补贴截留挪用问题,推动相关资金及时归还原渠道,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着力形成一批管用好用的监管制度,完善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政策,健全乡村振兴资金全链条监管机制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提升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实效。着力推动落实政策公开制度,强化惠农补贴领域政策公示公开,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广泛及时知晓。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结合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特点要求,依托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线上线下纵向联通、横向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整治内容

紧扣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围绕制度建设、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对2023年以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一是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二是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信息公开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一是项目规划实施管理方面。项目规划设计不科学,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项目立项不合规,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结果、安排项目等问题;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等问题;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长期闲置废弃等问题。二是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资金下拨不及时,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等问题;资金安排不合理,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资金使用不合规,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三)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一是内控管理方面。内控机制不健全,财政预算支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二是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

四、重点切口

按照选择“小切口”重点治理要求,在全覆盖排查整改基础上,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资金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切口,以点带面,精准施治。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项治理(中央明确的“小切口”,省级明确的一项单独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聚焦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管护利用、资金使用、群众评价等方面,以及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等反映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导市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全链条问题排查,建立清单台账,督促问题整改,逐项对账销号,推动存量问题“见底清零”,坚决遏制增量问题发生;针对发现问题,客观分析原因,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堵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漏洞。【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治理(中央和省级明确的“小切口”)。以规范发放、精准发放、提升效能为目标,依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综合判断申请流程、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兑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评估发放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坚决纠治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土地承包户,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专项治理(中央明确的“小切口”)。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综合判断申请流程、补贴对象、资金兑付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评估发放效果是否达到预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问题,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坚实支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专项治理(省级明确的“小切口”)。围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护效能三大核心板块,推动摸清本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底数(主要包括重点山坪塘整治、农机提灌站建设等资金)。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核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违规指定施工方、规避招标、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强化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督,核查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对异常资金流向等情况,用好大数据手段核查。破解管护责任“空转”难题,根据本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情况,逐一核查运行管护情况,压实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对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机井停用、泵站瘫痪、水渠淤塞等问题挂牌督办。对水利设施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配套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厘清责任,推动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五)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项治理(省级明确的“小切口”)。围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全流程,针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新改建、日常养护、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专项资金,以资金流向倒查、工程现场核查、绩效结果评查等方式,核查资金违规分配、工程领域腐败、虚报冒领资金、绩效管理虚化等问题,重点整治资金分配不公、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侵占挪用、绩效不达标等问题,推动达到资金使用零漏洞、项目管理零腐败、群众便利新提升的目的。(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五、方法措施

(一)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坚持“党委主责、政府主抓、纪委主推、部门主办、群众主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四级联查,凝聚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抓好本系统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系统范围内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精准施治。各有关部门对管理的乡村振兴资金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明确“有多少、归谁管、怎么管、怎么用”。对标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逐项逐个“过筛”,深入分析研判,全面梳理使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确保不落一项资金、一个问题、一条线索。坚持“小切口、大深入”,结合信访舆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资金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找准本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查改一批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逐项对账销号,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坚持“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背后制度漏洞,举一反三,立足资金测算分配、拨付使用、日常监测、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健全立项评审制度,规范竞争遴选类项目评审办法,健全抽检核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进行检查,健全验收管理机制,探索重大项目提级验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筑牢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

全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拟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攻坚。2025年重在摸清底数、核查问题、边查边改、风腐同治,2026年重在整改销号、以案促改、重点问题攻坚、系统治理、总结盘点。2025年具体时间安排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市(州)、县(市、区)可以不再层层制发方案。

 

四川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安排,现就全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再用两年时间聚焦县级以下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家底”。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单位真实、完整填报资源、资产、资金情况,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小组长要落实三级把关职责,重点对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归集体所有的“增量资产”、“两项改革”后腾退出的“闲置资产”、集体所有长期积累的“存量资产”以及由于成因复杂造成权属不清的“争议资产”进行再清查、再核实。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线上审核,加强实地核查、校验,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清查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按照前期部署的底数清查工作安排,于4月底前全部录入全国平台并报农业农村厅汇总审核。农业农村厅将对清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检。

(二)持续深化突出问题整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围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5类突出问题,会同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方案》中明确的5个方面19个“是否”,以及2024年专项整治中发现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2024年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措施手段,落实问题整改。对2024年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各地要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回头看”,杜绝敷衍整改、形式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要重点对集体“三资”规模大、村级债务多、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村(社区)开展排查。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配合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用好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有序推进与省级监管平台数据传输工作,重点完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公开公示等平台功能,抓实抓好财务信息公开、监测指标优化、推动线上审批,全面提升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质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提供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债权债务等信息查询服务,切实保障成员知情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整、准确录入集体资产数据,清理更正一批不实信息、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

(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切实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分级分层分专题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协调组织部门培训资源,推动国家法律宣传学习下沉到乡到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完善法律配套政策,及时修订完善本地相关法律配套政策,特别是县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及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等文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纳入法治轨道。规范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

(五)健全完善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依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细化实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建立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责任清单,推动构建平台数据赋能、乡镇监督在前、各类审计监督随后、纪检监察跟进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调度指导,通过驻村调研、工作调度、下沉指导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沟通对接,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到位,具体工作时序和步骤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1号)执行。我厅将建立季度调度机制,各地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问题整改台账,有深化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以及工作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

 

四川省持续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程质量“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纪委《2025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民生实事“部门主办”责任清单》、省集中整治办《关于持续推进“纪委书记盯粮库”行动 进一步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度视频部署会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研究部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聚焦“十个是否”,坚持质量第一、问题导向、系统整治、标本兼治,全面推广“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存量问题“清仓见底”,遏制增量问题反复发生,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管护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守牢建好“天府良田”,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管理高质量、利用高质量,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一)各类监督发现突出问题。聚焦审计署农田水利相关资金审计反馈问题,财政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十二届省委第三、四、五轮巡视反馈问题,2023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批转、省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舆情)反映有关问题,省纪委监委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发现问题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整改排查,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2019年以来已建设项目。对2019年以来立项建设并全部完工的每个项目每处设施“过筛子”、每卷档案每个链条“清里子”,对查摆问题不深不透、整改不落实不彻底的项目深挖细查,确保存量问题见底、整改到位。

(三)在建和拟开工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验收管护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坚决防止在禁限区建设、挤占挪用资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新增问题,落实质量(设计使用年限内)终身责任制,确保每处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每个项目让农民群众满意。

三、整治内容

(一)规划设计方面。全面摸查规划设计不合理、脱离实际凭空设计问题。重点摸查整治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不到现场勘测“闭门造车”设计,实施方案缺少总体设计图、工程设施具体分布图、重要单体工程图,未广泛征求和吸收项目区群众、村级组织意见,导致建成工程设施与生产需求不相符、建后不好用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深入摸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以及围标串标、分包转包等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摸查整治招标人规避招标,招标过程文件不规范、公告公示不合规,违规指定、操控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招暗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泄露招投标关键信息;评标专家泄密、充当“黄牛”掮客;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中标主体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

(三)施工管理方面。深入摸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不规范、监理走过场等问题。重点摸查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擅自降低施工标准、改变工艺材料;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监理日志造假、监理签名代签,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开展旁站巡视、未开展工程质量平行检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等问题。

(四)项目验收方面。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不规范、走形式等问题。重点摸查整治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到现场、工程设施验收不全面等“纸面验收”“数字验收”问题,不据实收方、多计工程量,肥料施用发放弄虚作假,验收流程不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内容未完成、建设质量不达标、基层干部群众不满意仍通过验收等问题。

(五)工程质量方面。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底数。对实施方案批复建设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措施,重点摸查整治田块整治不平整、田间沟渠不通水、泵站不通电、田间道路不达标,建成设施不能用、不好用、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工程质量摸查,让农民群众找问题,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让农民群众说了算,坚持农民群众认为工程设施没有问题才算工程设施合格这个基本标准。

(六)建后管护方面。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未落实、管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对已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摸查整治资产移交不及时、不规范,管护制度不健全,管护主体落实不到位,管护资金保障不足,项目区工程设施损坏没人管,建成高标准农田被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闲置撂荒等问题。

(七)资金管理方面。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重点摸查整治项目资金挤占挪用、迟拨滞拨、拖欠工程款,不按规定招投标或以审减、结余等名目变相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范围开支、优亲厚友、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运行情况、“高标准农田有关案件追回的损失要继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情况。

(八)数据不实方面。全面摸清已建成地块位置、空间分布和地类面积。对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空间位置和建成面积开展套合分析和核实,并与2023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三区三线”划定等数据进行叠加,摸清高标准农田面积底数、空间分布、坡度等现状,以及存在的非耕地面积、交叉重叠面积、虚报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内面积、撂荒、“非农化”等情况,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数据真实。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5月)。按照2025年专项整治总体安排,制定出台持续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5月至10月)。对六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2019年以来立项建设项目,再排查、再整改,建立问题摸查整改台账,分析问题根源,明确责任主体。及时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三)分类整改(5月至11月)。坚持分类施策、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逐项对账销号。对可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确需重新建设、改造提升等长期整改的问题,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逐步整改到位。对资金挤占挪用等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整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调度指导(5月至11月)。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填报摸查整改进展。落实“上一级部门对下一级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按一定比例范围进行调研抽查”要求,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暗查暗访、下沉指导。

(五)健全机制(9月至12月)。各地要系统分析问题及原因,彻底堵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漏洞,着力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核实、处置机制,确保包括2018年及以前项目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农业农村厅牵头、有关省直部门参与的涉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专项整治技术培训,确保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

(二)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农田建设舆情监测,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与宣传、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核实处置,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市(州)要定期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厅。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要求。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严禁增加基层负担,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

 

 

 

 

 

 

 

 

 

 

 

 

 

 

 

 

 

 

 

 

 

 

 

 

 

审核: 侯自强   责任编辑: 邓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