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单位预算(本级)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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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全市“三农”有关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17.负责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三农”工作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书记王晓晖来攀调研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全力建设 “天府第二粮仓”,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夯实农业基础。预计2023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增速达3.5%,居全省第一方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27元,同比增长7%左右。
1.聚焦粮食安全,夯实稳产保供基础。持续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作物面积产量持续稳定在68万亩、26万吨以上。扎实推进2022—2023年跨年度4万亩高标准农田、1.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耕地“非粮化”治理,稳定耕地面积。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酸化土壤改良和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科技支撑,狠抓防灾减损,加强农技服务下乡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抓好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各类支农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加快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织牢动植物防疫安全网,确保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
2.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开好市委农村工作会和领导小组会议,高质量起草市委1号文件。扎实推动乡村“五大振兴”,持续推进省级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单位争创和市级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单位考评工作,考评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区)1个、先进乡(镇)3个、示范村18个。突出抓好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督导;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各级试点试验,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强化项目包装申报,努力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3.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粮食、攀果、攀菜、畜牧+攀花”现代农业“4+1”产业体系建设,瞄准优势、聚焦重点,突出“高、精、特、新”,大力推广“粮经复合”“稻鱼共生”等生态循环模式,全面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水平。加快建设以晚熟芒果、稻菜轮作为主导的优势产业集群,争取将四川晚熟芒果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米易“稻菜轮作”优势产业集群纳入国家优势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重点加强园区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配套建设,建立完善产业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和产品质量标准化检测设施,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园区质量。强力推进“一品牌两中心”建设,强化芒果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宣传,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展销会议,推介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攀芒”系列品种,不断提升“攀果”品牌影响力。
4.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围绕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乡村投入保障机制、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持力度和“薄弱村”帮扶指导力度,创新发展集体经济,50%以上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社10个,培育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5个、市级示范场30个,培训高素质农民400人以上。
5.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全力推动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拟在13个村新(改)建3777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持续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五年行动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宣传引导。积极总结推广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成果。扎实抓好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农事用火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实抓细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3482.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3.9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职务职级晋升所增加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3482.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7.55万元,占94.3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95.3万元,占5.61%;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348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7.55万元,占94.4%;项目支出195.3万元,占5.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82.8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7.5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9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5.3万元、农林水支出2475.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87.55万元,比2022预算数3148.86万元增加138.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职务职级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94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2475.15万元,占75.29%;住房保障支出220.46万元,占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5.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去世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3.7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行政管理方面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费的公用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38.4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0.4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9.04万元、津贴补贴325.86万元、奖金439.48万元、绩效工资39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7.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9万元、住房公积金222.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8.54万元、退休费1.94万元、生活费补助256.46万元、医疗补助7.44万元。
公用经费40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88万元、水费3.98万元、电费9.95万元、邮电费10.25万元、差旅费119.34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工会经费36.74万元、福利费25.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79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1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01%。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农业招商引资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9.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按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7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1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1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农业工作的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5.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出增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下属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攀枝花市植物检疫站、攀枝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攀枝花市农村经营指导站、攀枝花市水产站等5个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0.8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0.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208.3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95.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业支出
1、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农业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3、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4、农业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5、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专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3.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4.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