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攀枝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市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建成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二、制定依据
依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及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攀枝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护办法》。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设施管护,对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工程,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真正端牢中国人民饭碗的关键举措。实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能有效避免设施设备因“重建轻管”导致的老化、损毁等问题,确保排灌、道路等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延长使用寿命。
四、起草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科严格遵循“初稿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规范流程推进拟稿工作。
1.借鉴经验,草拟初稿。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紧扣农建发〔2025〕4号文件精神,借鉴宜宾、巴中、绵阳、眉山、雅安等地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形成《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2.征求意见,积极采纳。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6个市级部门及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3.严格审查,完善初稿。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研究吸纳,同步完成健康影响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管护办法(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本《管护办法》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资产移交、管护内容与标准、管护经费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共二十七条规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 2026年 2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期满后,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及高标准农田管护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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