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乡融合发展户口迁移管理(试行)》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意见》,按照《四川省推进攀枝花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推进攀枝花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共富专〔2025〕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攀枝花市城乡融合发展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七条,从畅通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出发,立足农村地区户籍迁移可能存在的情形,主要对农村地区户口迁移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受理条件等内容。二是城镇地区户口迁移。主要对落户城镇政策从“市外迁入市内”“市内农村迁入城镇”两方面作了规定。三是规定了农村地区户籍迁移的内容,明确了可迁往农村地区户籍的七种情形。四是规定了限制性条件。管理办法从畅通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出发,对我市现有户口迁移政策作出了调整,立足农村地区户籍迁移可能存在的情形,主要对农村地区户口迁移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可迁往农村地区户籍的七种情形。一是放开了婚姻关系的迁入;二是“一老一小”投靠迁入;三是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迁入;四是升学、结婚、购房迁出市外人员的返迁;五是年满60周岁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投靠迁入;六是农村服役军人配偶迁入;七是对乡村振兴作出较大贡献人员的迁入。本办法实施后,为我市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城乡户籍双向流动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对稳定农业转移人口预期,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安心进城落户给予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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