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为持续深化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我市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县(区)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官方兽医资格认定与任命程序
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严格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官方兽医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和任命。官方兽医必须为具备相应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严禁任命非在编人员。对已退休、调离动物检疫岗位或不再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应及时按程序注销其资格。请各县(区)于5月12日前,将截至当日的辖区内所有在册官方兽医详细信息(参照附件1格式)报送市局备案。
(二)强化官方兽医培训与考核。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确保官方兽医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结合线下集中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实操演练相结合、业务规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提升官方兽医的法律法规知识、检疫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组织辖区内所有官方兽医参加线上考试,督促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学习巩固。请各县(区)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官方兽医的全面培训与考核工作,确保官方兽医参训率、完成培训率、参加考核率及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履职行为
(一)规范产地检疫申报与受理流程
严格落实“谁养殖、谁申报”原则,明确养殖场(户)为检疫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养殖场(户)应按规定提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检疫申报材料。贩运经纪人代为申报的,必须提供由养殖场(户)出具的合法有效委托书(格式可参考附件2)。无有效委托书或发现委托书虚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官方兽医必须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和检疫范围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经告知后申请人拒不补正的,应不予受理。严禁无故拒绝或拖延受理符合条件的检疫申报。
(二)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操作规程
受理申报后,官方兽医必须亲自到养殖场(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不得流于形式。严格按照相关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认真完成资料审核、临床健康检查、采样送检(必要时)等环节。规范填写检疫记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利用“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出具检疫证明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至少两张能清晰反映现场检疫情况的照片:一张为已装车的承运车辆45°角拍摄,需拍摄车辆整体情况,车牌号码清晰可见且与申报信息一致;另一张为待检动物群体照片,其中猪、牛、羊等需能清晰显示已按规定佩戴耳标。经检疫,凡不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法纪教育与风险防控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面向官方兽医的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剖析典型渎职、失职案例,增强其廉洁自律和依法履职意识,严格执行《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
(二)强化监督与协同打击
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动物检疫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隔山开证”、倒卖检疫证明、出具虚假证明以及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内外同防”,严防官方兽医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对在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官方兽医违法违规违纪线索,要坚决、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1.官方兽医备案表
2.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委托书(参考格式)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县(区)官方兽医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5年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官方兽医编号 |
性别 |
出身 年月 |
学历 |
所学 专业 |
职务(职称) |
工作 单位 |
出证 账号 |
出证权限 |
绑定检疫申报点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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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A |
动物B |
产品A |
产品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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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委托书(参考格式)
本人 饲养的畜禽 ,数量 (头、匹、只、羽),于 年 月 日出售给收购人 ,该动物已于 年 月进行过 免疫,现委托 代本人申报检疫。
委托申报检疫动物产地为攀枝花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社或 养殖场。
本人提供以下供检疫申报用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2.
3.
委托人(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