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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年度政策参考(一)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年度政策参考(一)

  

(2026年2月13日)

  

计划投资财务科

  一、中央财政资金类项目

  (一)中央财政合作社培育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538号)。

  2.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8日发文,2024年11月25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县级储备,市级择优推荐。各级项目储备、推荐材料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报送。

  4.申报条件

  由176个涉农县(市、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施项目,每个市(州)申报的县个数不超过所辖县的1/2。(1)支持农民合作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分类保管。(2)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兴办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3)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4)支持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试点。

  5.资金支持方式

  本项目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县(市、区)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2025年当年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奖补,单个农民合作社奖补不超过20万元;可以定额补助,也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支持方向,细化奖补方式和标准,并在县级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6.实施主体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获评为省级或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

  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4日起,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不予支持。

  7.责任科室

  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二)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1)经济作物产业类。县域制定经济作物产业规划,积极性高。(2)畜牧业类。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3)渔业类。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区域应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4)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

  5.资金支持方式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

  6.实施主体

  (1)农民合作社。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服务优质,制度健全有效,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完善,联农带农紧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2)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2024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4日起,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一律不予支持。

  7.责任科室

  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农机服务中心)

  (三)中央财政水产良繁基地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各地可根据水产种业发展实际和储备条件开展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改善水产苗种繁育条件,提高优质水产苗种供给能力。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有市级(含)以上苗种繁育技术依托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保种方案和良种选育技术路线,亲本来源清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批准实施水产良繁基地建设项目的每个县补助200万元,财政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实施主体

  水产苗种繁育单位。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四)中央财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重点布局池塘养殖面积5000亩以上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已出台养殖尾水治理规划和明确具体支持政策的县(市、区)。

  拟改造的集中连片池塘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拟改造的区域《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5.资金支持方式

  财政资金对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集中连片改造养殖池塘1667亩以上或完成6.6万㎡水产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尾水达标治理,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

  6.实施主体

  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五)中央财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整县推进)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试点县原则上优先考虑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成效突出的县,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试点县的养殖面积须在1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须在3000吨(含)以上。(2)试点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确权率达90%以上。(3)试点县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机构健全或具有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4)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5)试点实施方案中单个项目内容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6)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要求,2025年试点遴选方式将调整为竞争性评审,为高质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结合试点名额和工作实际,试点名额暂无攀枝花市。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试点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整治维护,原则上70%以上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编制实施方案时,按照中央补助资金1亿的资金规模匡算。项目实施年限尚不规定,第一年原则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第二笔资金根据验收情况,分类分档确定奖励资金规模,试点验收为“优秀”“合格”的,分别安排5000万元、3000万元;试点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视情况扣回前期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6.实施主体

  试点县内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六)中央财政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各市(州)可推荐储备项目1个。(1)政府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积极布局项目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出台了包含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项目用地指标已落实。(2)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镇域1个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1.2亿元以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主导产业总产值达0.5亿元以上)。(3)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域内有1家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或引进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2家及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4)联农带农紧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方式让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镇域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其他农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含)以上。(5)绿色发展显著。主导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成效显著,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9%(含)以上。培育有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获得主导产业相关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及其他省部级认证等1个(含)以上。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资金拟按照每个1000万元规划(实际以农财两部文件为准),按两期实施,一期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待一期认定通过后,二期中央财政资金补助700万元。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撬动投资比例为1:3。财政资金对企业主体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项目重点支持镇域主导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资金不能建设楼堂管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能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不能用于追溯系统建设,不能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其他中省财政资金交叉重复,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

  6.实施主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殖业大户。

  7.责任科室

  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

  (七)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在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遴选一批发展意愿高、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1)培育工程。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2)提升工程。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农场主取得农业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三是有统一的标识标牌,使用标准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及“随手记”等财务收支记录。(3)融合工程。与培育工程的储备条件一致,且家庭农场不少于5家。

  以上项目储备,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在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5.资金支持方式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融合工程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实施主体

  符合以上储备条件的家庭农场。

  7.责任科室

  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重点县)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聚焦重点用膜地区,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地区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1)管理职能明确。市(州)和县(市、区)有专职负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业务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管理人员充足队伍稳定。(2)地方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有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政策和措施,能够提供一定的项目资金,能够组织统筹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3)地膜台账扎实。县(市、区)地膜回收使用台账工作扎实,能反映实际情况。(4)地膜覆膜面积超过10万亩。县(市、区)覆膜作物的覆膜面积超过10万亩。其中,复种面积、一膜多用等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可按照种植面积累计计算覆膜面积,集中育秧推广面积仅计算育秧面积。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60元/亩和统筹面积任务60元/亩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统筹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选择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1)地膜科学使用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70%。(2)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资金不高于财政资金的30%。

  6.实施主体

  项目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该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

  (九)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生产障碍耕地修复利用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按照我省受污染耕地分布特点,重点关注面积相对较多地区,以粮食作物种植地块为重点,分区域、分类别、分程度开展项目试点。项目示范区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农产品合格率≥90%)。(1)机构职能明确。市(州)和县(市、区)要有专职负责生产障碍耕地修复业务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管理人员充足队伍稳定。(2)基础条件满足。市(州)推荐储备试点项目县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按照现有耕地土壤类别划分成果,县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总面积2万亩以上、项目实施区域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50%以上。二是接受国家考核的22个县(市、区)且2021-2024年从未安排过项目试点的优先推荐储备。2021-2024年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上报、资金拨付、县级验收评估等各项进度快的单位优先推荐储备。(3)技术支撑有力。依托省、市、县技术专家和科研团队组建县级技术专家组,充分摸清区域现有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数据以及食用农产品种植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论证选择适宜措施和品种,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的放矢、切实可行,杜绝申报和实施“两张皮”。(4)地方政府重视。地方政府有支持障碍耕地安全利用的政策和措施,能够提供一定的自筹配套资金,能够组织统筹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能确保项目全程序质量控制。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资金每亩补助经费不超过400元,其中效果评价的资金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5%。

  6.实施主体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7.责任科室

  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科

  (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重点县项目储备面向全省涉农县,重点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基础好的地区以及部分有条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欠发达县域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实施基础完善。项目县(市、区)领导重视,具有专职管理部门,职责明确、队伍稳定;具备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和产业基础;制定实施方案思路明确、重点突出。(2)地方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能够组织统筹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3)资源台账真实。县(市、区)秸秆资源台账工作扎实,数据真实可靠,能反映当地秸秆综合利用实际。(4)主体资质合规。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资质合规,新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设施应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明和环评许可。

  5.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1)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补助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其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2)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3)秸秆利用还田补助不超过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不超过150元/吨。(4)技术推广等相关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额度的8%,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实施主体

  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重点县项目管理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7.责任科室

  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

  (十一)中央财政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已实施过项目的不再储备。(1)发展环境较好。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自觉把科技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在突出位置,有一系列支持科技驱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2)产业基础较好。有集聚度相对较高的主导产业,有一定数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内有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优先推荐。(3)共建潜力较好。与对口技术单位已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在共建推动县域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等方面,具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机制模式的基础和潜力。

  5.资金支持方式

  

每个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项目根据实施内容进行具体测算,每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直接对主体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

  6.实施主体

  

由各对口技术单位商拟申报先行县党委政府,共同填报《四川省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申报表》,介绍当地产业情况、基础条件、行动方案和远景目标等信息,明确实施内容和支持措施,确定各级各单位联系人,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

  7.责任科室

  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

  (十二)中央财政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2025年,拟从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县及有急需产业技术需求的县中,择优确定20个左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实施。由项目县牵头,联合协同推广团队共同编制《2025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项目储备书》,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

  5.资金支持方式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纳入单位预算控制,统筹用于参与协同推广计划的专家、推广人员的试验示范、材料购买等支出,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根据实施内容进行具体测算,每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6.责任科室

  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

  (十三)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十四五”牛羊禽兔蜂饲草饲料业发展推进方案》中的草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在全省136个草产业基地县布局一批粮改饲项目(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牦牛产业集群、山地肉牛产业集群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的县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5.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全株玉米的收贮补助。项目县(市、区)须在粮改饲种植基本面积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结合饲草料种植面积与收贮量自行确定统一具体的补助标准,其中甜高粱、高丹草和麦类作物的收贮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全株玉米。

  6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十四)中央财政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全省蜂产业发展重点县,近4年(2021-2024年)已实施本项目的县不再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2个县。

  5.资金支持比例和方式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每个县200-300万元。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

  6.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畜牧(蜂业)技术推广机构、蜂业企业、蜂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十五)中央财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的肉牛肉羊重点县实施本项目,对申报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实施主体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登记,规模标准原则上项目完成后肉牛出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

  5.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可先期安排部分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本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6.实施主体

  项目具体实施的主体包括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十六)中央财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十四五”牛羊禽兔蜂饲草饲料业发展推进方案》中奶业发展布局,重点在全省19个市(州)(不含甘孜州、阿坝州)布局一批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项目。

  5.资金支持比例和方式

  申报县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单个子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30%。

  6.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项目申报县辖区内规模奶牛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登记,规模标准原则上奶牛年存栏不低于100头)、专业种草及饲草料收贮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与鲜奶加工一体化奶农等。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十七)中央财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项目储备范围为四川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园区用地合法合规,未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督查考核报告中,未被省级以上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等点名,未发现重大负面舆情信息,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1)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支持整县或跨县创建),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科技研发、服务支撑等功能板块布局合理。(2)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建有规模化种养基地,有关联的主导产业1—2个,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产业间关联度强,产业园总产值在3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生产规模大,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60%以上,原料生产基地对二三产业形成有力支撑,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条件较好,技术装备水平支撑有力,产业融合发展程度较高,“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融合集聚发展,生产、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格局形成,生产经营数字化水平较强,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强。(4)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有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园内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品牌竞争力强,基本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5)联农带农作用显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与农民构建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农民就业机会多元拓展,产村融合扎实推进,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农民平均水平高30%以上。(6)现代要素集聚支撑有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出台支持产业园发展的财政、用地、科技、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水、电、路、网络等园内基础实施完备,公共服务配套,撬动金融和社会投资效果明显。(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建设领导机制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创新建设管理和开发运营机制,市场机制活力较强,服务保障支撑有力。

  5.资金支持方式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采取书面审查和竞争遴选两种方式开展评审,建设期为3年。参照往年情况,通过书竞争遴选的国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总资金1亿元,批准建设第1年奖补3000万元、第2年通过中期评估奖补3000万元、3年建设期满通过绩效评估后奖补4000万元。财政资金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到40%,其中:对单个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

  6.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等各类主体。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7.责任科室

  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

  (十八)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2025年,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储备范围是承担“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任务的115个县(市、区),产业聚焦水稻,每个市(州)限申报1个;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储备范围是蔬菜、水果生产重点县,每个市(州)限申报1个。(1)县(市、区)水稻面积10万亩以上,马铃薯、青稞面积5万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0.5万亩以上,水果面积5万亩以上。(2)产业基础好、优势突出、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能力。(3)农业基础设施完善,推广体系健全,农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综合生产能力强。(4)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5)向25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6)原则上同一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县与省级粮食产业集群项目县不重复;同一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县与经作类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项目县不重复。

  5.资金支持方式

  每个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2024年以来,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当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区重复。

  6.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

  (十九)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一)。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一)。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一)。

  4.申报条件

  项目布局在“天府粮仓·百县千片”115个县(市、区),重点向承担建设任务的1000个粮油千亩高产片倾斜,县域内要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倾斜。

  实施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项目储备县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近两年落实国家、省相关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示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5.资金支持方式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补助不超过100元/亩次。

  6.实施主体

  (1)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2)农民合作社。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7.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二十)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三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144号)。

  2.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1日发文,2025年4月24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县级储备,市级择优推荐。各级项目储备、推荐材料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报送。

  4.申报条件

  2025年,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储备产业聚焦水稻,市(州)限申报1个;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储备范围是中药材、蚕桑生产重点县,市(州)限申报1个。(1)县(市、区)水稻面积10万亩以上,马铃薯、青稞面积5万亩以上,中药材面积2万亩以上,蚕桑面积5万亩以上。(2)产业基础好、优势突出、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能力。(3)农业基础设施完善,推广体系健全,农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综合生产能力强。(4)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5)向25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6)原则上同一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县与省级粮食产业集群项目县不重复;同一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县与经作类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项目县不重复。

  5.资金支持方式

  每个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资金使用环节:一是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管理等物化补助,重点用于推广主要粮油作物主导品种、当家品种和“稻香杯”获奖品种等高产优质品种,集成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突出抓好水稻育秧专用拌种剂、机插秧育苗专用肥、再生稻粒芽肥等关键技物配套。二是耕种管收、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设施蔬菜耕地质量改善。三是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测产验收等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四是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等关键薄弱环节设施设备建设。

  2024年以来,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当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区重复。

  6.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

  (二十一)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

  4.申报条件

  项目布局在“天府粮仓·百县千片”115个县(市、区),重点向承担建设任务的1000个粮油千亩高产片倾斜,县域内要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倾斜。实施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其中成都平原区100亩以上。项目储备县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近两年落实国家、省相关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示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5.资金支持方式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补助不超过50元/亩。

  6.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需达到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2)农民合作社。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7.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二十二)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

  4.申报条件

  (1)有发展规划。当地应当已将相关领域发展纳入本地农业农村、经济或人才发展规划。(2)有产业基础。有较好的农业产业或行业基础;有一定规模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有需求摸底。当地已针对相关领域开展需求摸底,急需开展相关人才培养。具体分为:①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开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等方面培训,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市、县两级申报)②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班。面向粮油等农产品和乡村土特产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产、供、销各环节数字化服务应用、农产品品牌打造开展培训,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增加农业产业附加价值。(市、县两级申报)③乡土文化能人培训专题班。遴选具有文化艺术特长、长期扎根乡村的农民文化骨干和具备农文旅融合发展基础的相关主体从业者,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乡村工匠工作室、各地认定的精品民宿等,因地制宜开展专题培训,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市级申报)

  5.资金支持方式

  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储备,单个班级人数上限50人,资金标准按不超过0.6万元/人测算,同一申报主体所有申报专题班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重点工作的各个环节,具体支出环节及标准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通知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习实训成本及具体学时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管所、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及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6.实施主体

  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7.责任科室

  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二十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N〔2025〕—2049号)。

  2.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8日发文,2025年10月17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储备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按规定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批 复等前期工作。要明确建设法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项目 设计技术细则开展实地勘测、科学编制方案,确保项目选址合 规、工程布局合理、建设内容实用、技术标准精确、概算编制准确、设计成果齐全,力争储备方案达到“可实施”深度。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市级要严格项目审查,对通过一定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能解决水源问题的,图斑审查不过关的,未征求项目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意见的,发改、财政、水务、林业、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未参与项目规划设计的,审计、巡视、纪检监督和竣工验收抽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立项。市级择优推送,将储备项目申报文件、实施方案、设计图、(概)预算书等材料录入农业农村厅专项数据管理平台。

  4.申报条件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后备耕地充裕有新建高标准农

  田条件、粮食产量高;(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 需求科学合理;(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源相对有保障,具备较完备 的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条件,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能够按期完工并 承诺工程质量;(6)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规范、上一年度实施项目中省资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

  5.资金支持方式

  新建项目中省市县财政实际投入合计不低于每亩3000元、 改造提升财政实际投入不低于每亩2200元,优化单项工程投资比例,田块整治不低于30%、灌溉排水不低于25%、田间道路不高于25%、输配电不高于5%、地力提升不高于5%。鼓励各地通过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债券政策、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等方式,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6.责任科室

  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科

  (二十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预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8号)。

  2.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发文,2024年9月9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报文件及《农业建设项目预报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前年度已储备拟申请2025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也需填报预报表。

  4.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分区分类分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顺序,务实设定建设标准,优先将全省46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分别明确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面积;(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单个县年度实施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亩;(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5)县级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市级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批复;(6)立项后立即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达到“可实施”深度,确保投资下达后能及时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承诺工程质量。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分别为2400元/亩、2200元/亩,新建项目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实际投入合计不低于每亩3000元。 鼓励各地通过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 使用机制、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调整使用政策和政府债券政策、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等方式,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6.责任科室

  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科

  (二十五)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46个产能提升重点县具有优先申报资格。2023年和2024年已实施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的地块不再重复支持。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区按照玉米单产提升每亩300元、 大豆单产提升每亩400元予以补助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区开展大豆玉米产业相关的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玉米单产提升每县实施规模一般为5万亩或10万亩;大豆单产提升每县实施规模原则上为3万亩及以上。

  6.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

  (二十六)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以及国家有关规划明确的制(繁)种优势区,全国共建设花生、糖料、蔬菜、水果、茶、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4个。

  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拟布局范围为在全省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每市(州)每年限报1-2个。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科教、农技站(中心)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项目目标保护物种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茶和野生药用植物等。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批复文件,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后续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并且不与现有任何类型、等级自然保护地相交叉,保护物种、土地权属和范围、责任主体清晰。

  品种测试站项目: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支持鱼类新品种测试和测试数据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申报品种相关的选育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2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5.资金支持方式

  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项目中央投资比例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项目按实际需求申报,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品种测试站项目: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6.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二十七)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在充分考虑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畜禽养殖量较大、疫病防控任务重的市(州),依托各监测中心所在市(州)级兽医实验室,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升级更新改造,县级实验室不在此建设范围。

  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在2017—2024年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在藏区牧区县和半牧区县建设动物防疫专用设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全国每年支持建设15个左右无害化处理场,择优确定年度支持范围。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植保机构把关审核和组织申报,承建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研发优势和生产基础,并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把关审核和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植保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或合作承担建设任务。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5.资金支持方式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每个中心项目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225 万元以内,且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每套中央投资规模分别控制在2.7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每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中央 定额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不少于每个 300万元。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承建单位配套投资不少于中央投资。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建设项目中央 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90%,且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6.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

  (二十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  站名单内,具备“有机构、有编制、有土地、有岗位、有经费” 建站前置条件。

  5.资金支持比例和方式

  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500万元。

  6.责任科室

  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

  (二十九)数字农业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稳定的数据获取渠道,在本领域已掌握较为完整的单品种生产、加工、消费、贸易等环节的数据资源;(2)拥有高水平人才队伍,在本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数据采集、挖掘、分析、服务能力;(3)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还应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1)中心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2)数据共享机制;(3)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考虑;(4)软硬件平台运维、科研、人员、日常运转等各项经费保障初步安排;(5)承诺遵守关于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的相关制度规定。

  2025年计划支持小麦、玉米、马铃薯、柑橘、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生猪、肉鸡、肉牛、羊、禽蛋、奶牛、鱼、虾、蟹、贝、农药、兽药等品类的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

  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类项目,申报前请先与农业农村 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沟通。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国家级科研实验条件,建有规模化的智慧农业研究示范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2)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0人;(3)拥有高水平科研队伍,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4)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国家数字农业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省 级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具备省级及以上科研实验条件,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2)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企业申报的创新分中心,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0人);(3)拥有较高水平科研队伍,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4)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上述条件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阐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还应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1)提出创新中心(分中心)日常管理和科研 团队架构,包括中心主任(负责中心行政管理)、技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科研管理)及首席专家、科研团队分工及每个科研业务方向负责人初步考虑;(2)提出今后5年本领域数字农业技术攻关计划及实施路线图,预计可能取得的创新成果及呈现形式;(3)根据本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相关领域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之间的合作考虑;(4)提出今后5年中心软硬件平台运维、科研、人员、日常运转等各项经费保障初步安排;5.承诺遵守关于创新中心(分中心)的相关制度规定。

  2024年计划支持国家数字农产品加工流通创新中心,国家数字种植业(玉米、大豆、油料、糖料、马铃薯)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畜牧业(生猪、肉禽、肉牛、羊)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设施农业(植物工厂、花卉)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种业(动物育种)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装备(农业传感器、智能农机北方、智能农机西南丘陵山地)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产品加工流通(质量安全追溯、区块链)创新分中心。

  我省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开展项目储备。申报前请先与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沟通。

  5.资金支持方式

  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90%,且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创新中心和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90%, 且不超过2000万元。

  6.责任科室

  市场开发与信息化科

  (三十)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范围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及其重要支流的我省所 有市(州)。为避免重复投入,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再列入支持范围。不能同时申报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请各市(州)结合区域实际,聚焦水环境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择优筛选储备项目县,合理控制储备项目数量。

  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辖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将随机选取部分县开展项目现场核验,并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县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核审,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是否重视项目申报实施,项目区域选择和实施条件是否成熟,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规划、环评等前置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建设思路目标是否科学并符合当地实际,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是否符合指南要求,项目投资估算是否与建设内容相匹配,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是否清晰可行,项目组织实施与保障是否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

  项目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审核验后方可储备入库,并 按优先序进行推荐,不成熟的项目严禁入库。储备库中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与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保持一致,并附核审核验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5.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建设资金以相关主体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中央投资原则上分两年安排,对于截至第一年年底开工情况 或中央投资完成率较低的项目,将视情况控制或暂停安排续建资金。

  6.责任科室

  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

  (三十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储备项目依据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 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优先将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程度高、 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 耕地面积较大(如产粮大县等)、有关建设用地有保障的县纳入支持范围。

  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不能同时申报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5.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 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6.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三十二)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二十四)。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二十四)。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二十四)。

  4.申报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范围,建设单位明确,建设依据充足,并已纳入《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

  5.资金支持方式

  该项目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60%,且每个项目申 报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单个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40万元(含),不高于600万元(含)。

  6.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农机服务中心)

  二、省级财政资金类项目

   (三十三)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519号)。

  2.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1日发文,2024年11月7日前上报。

  3.申报方式

  各级项目储备、推荐材料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报送。

  4.申报条件

  (1)开展项目基础扎实。县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应满足要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量:盆周山区、高原攀西地区4万亩次)。(2)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合理安排产业规划布局、项目规范管理、服务保障支持等环节。(3)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建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健全完善,能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4)县域内服务组织高质量发展。县内已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良好、面向小农户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能够对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或直接服务。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原则上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个。(5)具备项目实施经验。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需在2021—2024年至少有一年实施过中央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5.资金支持方式

  整县推进试点按照每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非整县推进试点按照每个区域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6.责任科室

  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三十四)“鱼米之乡”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三)。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三)。

  3.申报方式

  同项目(三十三)。

  4.申报条件

  (1)注重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订“鱼米之乡”发展规划。(2)注重项目整合。编制“鱼米之乡”建设资金整合方案。(3)产业基础扎实。县域稻田资源丰富,拟实施项目区域宜渔宜稻生产基础设施齐全,公共设施配套完善,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同等比例。有绿色防控、种养循环等先进适用设施装备。(4)主体带动明显。拟实施项目区域经营主体示范带动明显,每个基地至少有1个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有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以及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

  5.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补助1000万元,实行先补助500万元,按照《四川省“鱼米之乡”建设项目考评方案(试行)》评估合格后,再补助500万元。

  6.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三十五)特色产业“三链同构”全链发展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三)。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三)。

  3.申报方式

  同项目(三十三)。

  4.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先支持获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地理标志认证、“天府粮仓”品牌培育农产品等产业。(2)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有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建立有农业产业联合体或其他联农带农机制,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已获得有机、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产业。(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申报的主导产业已制定有县级产业发展规划,并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土地、金融和人才等相关政策。能整合相关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装备、包装、投入品等配套产业和金融、科技、生产、销售等服务产业。

  5.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每个特色农业全链条融合发展项目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和标准为生产供应链环节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35%左右,精深加工链环节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30%左右,品牌价值链环节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20%左右,促进主体联合发展环节补助资金点项目总资金15%左右。

  6.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7.责任科室

  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

  (三十六)农业经理人“百千万”培养计划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三)。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三)。

  3.申报方式

  同项目(三十三)。

  4.申报条件

  (1)发展环境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农业经理人培养工作,能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与必要支持,有支持农业经理人发展的政策措施。(2)工作基础较好。当地有较好的农业产业基础;有一定规模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在高素质农民培育或农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3)共建潜力较好。与省内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高校、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及国内电商企业等有较好合作经历,在共同推动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具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机制模式的基础和潜力。

  5.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市(州)开展引领型和示范型农业经理人培养工作(带动型农业经理人培养经费可统筹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不纳入本项目储备范畴),其中,示范型农业经理人标准为2.5万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引领型农业经理人在示范型农业经理人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人,达3.5万元/人的标准(其中,财政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增加1万元/人,达到3万元/人的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管所、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及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申报之日起,本年度及上年度参加过2万元以上标准人才培养项目的个人,不纳入当年培育项目范畴。

  6.责任科室

  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三十七)“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三)。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三)。

  3.申报方式

  同项目(三十三)。

  4.申报条件

  (1)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土地,地方积极性高的乡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选点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县(市、区)整村、整镇(乡)有序推进。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不纳入“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范围。(2)项目区全部用于粮油生产。(3)实施主体拥有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机具,且作业服务能力大于申报改造面积3倍。

  5.资金支持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每个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省级补助指导标准不超过1500元/亩,且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实施主体

  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的农业(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每个县(市、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或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合作社优先。

  7.责任科室

  行政执法监督科(农机服务中心)

  (三十八)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三)。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三)。

  3.申报方式

  同项目(三十三)。

  4.申报条件

  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选择适度规模养殖场,项目申报单位应产权明晰、权责清晰。项目主体工程采用地上式,鼓励采用保温增温设施确保发酵效果。养殖场与沼气工程应有效隔离,工程项目独立分区建设。项目必须具备足够的沼渣沼液消纳能力,每1.5立方米发酵罐容积须配套至少1亩消纳用地。已申报过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供气户数必须真实,长年在外务工的农户不纳入供气范围。不能达到以上建设规模、建设要求及不配套“三沼”综合利用设施的企业(业主),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申报村(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支持政策,申报村(社区)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具备农村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开发潜力,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5.资金支持方式

  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每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7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情况确定。县域内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资金比例不低于25%。

  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每处项目省级资金补助100万元。

  6.实施主体

  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基层组织得力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建设使用沼气工程积极性高的养殖场业主。

  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基础工作扎实、组织推进得力的乡镇或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

  7.责任科室

  农产品质量与科技教育科

  (三十九)省级财政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推广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四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函〔2025〕224号)。

  2.申报时间

  2025年6月3日发文,2025年6月15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县级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中逐项填写完善储备项目内容,完成项目储备工作。市级将所辖县(市、区)的储备项目择优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报送厅计划投资财务处(正式推荐盖章文件一并分类上传)。

  4.申报条件

  (1)工作基础较好。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能够有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农机化管理、农机推广和农技推广力量完备,具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农机“土专家”参加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性较高。(2)应用场景丰富。熟化推广应用场景内宜机作业通行条件良好,涵盖坡耕地、小田块、黏重土壤等至少2种典型丘陵山区地形、土壤耕地,种植的农作物符合熟化或推广机具作业要求。(3)农机推广能力强。县域内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拥有一批管理规范、作业和服务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农机服务组织,可承担作物种植管理、机具操作维修、试验数据记录和作业现场组织等工作,对农机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积极性高、应用前景广。

  5.资金支持方式

  (1)补助经费。在全省打造50个应用场景,每个场景给予100-200万元经费支持。

  (2)补助环节。科研方面,农业科研机构承担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主要优化机具技术路线、功能设计,中试熟化数据收集和分析,提供新机具熟化定型意见建议,指导企业试制、改进新机具。企业方面,农机制造企业提供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的机具,开展机具的中试熟化、试制改制、定型生产、推广鉴定,推广运用机具的适应性改进、调试、维修等服务等。推广方面,县级农机(农业)推广机构开展试验验证、技术培训,总结凝练农机化生产技术和模式,指导应用主体打造应用场景,跟踪服务机具的中试熟化、推广运用。组织本县域及周边3—5个县农机推广、农技推广技术人员,以及生产经营主体等,在试验场景开展新机具作业测试、推广示范和农机农艺融合。应用方面,应用主体购置、租赁项目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的机具,打造应用场景,协助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中试熟化和推广应用。

  6.实施主体

  县级农机(农业)推广机构牵头、与农机应用主体、科研机构、农机制造企业组建的联合体,共同承接熟化推广应用任务。农机应用主体优先支持已建成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由承担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公平、公正确定。

  7.责任科室

  行政执法监督科(农机服务中心)

  (四十)省级财政天府良种育繁推能力提升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九)。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九)。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三十九)。

  4.申报条件

  计划实施不超过11个天府良种育繁推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大豆和生猪种业方向。以市(州)为单位规划布局和申报,企业和县(市、区)为主体建设。重点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种业优势突出、种业振兴工作推动力度大的市(州)、县(市、区)、省级农作物领军和成长型企业、生猪种业企业。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和布局不超过3个项目。(1)地方党政重视,组织领导到位,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种业要素保障健全,资金、人才、土地、环保等支撑政策有力。重点支持落实地方专项债(国债)支持种业发展的县(市、区)。(2)种业优势突出,主导种业基础较好、市场主体带动能力强、科研技术支撑有力、种业全产业链基本健全。(3)水稻、玉米、油菜属于国家级制种大县、省级农作物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县或农作物种业园区所在县(市、区);大豆2024年具备良种繁育面积2000亩以上或有大豆繁种企业主体所在县(市、区);生猪具有省级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所在县(市、区)。(4)育繁推创新联合体的牵头种业企业为四川省农作物种业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重点支持2024年主营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农作物种子企业或具有省级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的畜禽种业企业,联合的科研团队为省内科研院校优势团队,首席科学家为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

  5.资金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资金不超过800万元,重点支持培育育繁推创新联合体和制(繁)种基地提质扩面增效两个方面,补助环节主体为企业的,省级财政投资比例不超过子项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70%以上。

  6.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资金支持对象确定实施主体,其中:培育育繁创新联合体、种猪高效繁育示范体系建设和优良品种推广的实施主体为种业企业,农作物制种基地提质扩面增效的实施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7.责任科室

  种业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

  (四十一)省级财政水产种质资源创新开发利用基地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九)。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九)。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三十九)。

  4.申报条件

  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单位,有市级(含)以上苗种繁育技术依托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保种方案;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5.资金支持方式

  每个县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个市(州)限申报1个项目县,实施主体为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单位。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四十二)省级财政蚕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1.政策文件

  同项目(三十九)。

  2.申报时间

  同项目(三十九)。

  3.申报程序

  同项目(三十九)。

  4.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暂无攀枝花市。要求有固定的制种场地和原蚕基地,蚕种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蚕种生产能力5万张(含5万张)以上,有从事蚕种繁育的固定技术人员。

  5.资金支持方式

  提升每万张蚕种生产能力补助20万元,每个蚕种良繁场补助不超过80万元。

   6.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主体为一代杂交蚕种生产企事业单位。

  7.责任科室

  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

  (四十三)农产品加工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127号)。

  2.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9日发文,2025年5月9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县级储备,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项目申报,编制项目申报书,开展实地核实,对拟推荐的项目通过平台上报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推荐,推荐申报项目报市(州)政府同意后,通过平台将推荐文件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4.申报条件

  在2024年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基础上,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须前端有省内原料供应基地,后端有完善销售渠道。(1)龙头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注册地需在四川省境内,对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主营业务中农业产值占比70%以上。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2)初创与小微企业。开展种养殖规模较小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加工的初创与小微企业,企业注册地需在四川省境内,加工设施设备资产200万元以上,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其中:粮油经作等种植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50户以上;畜牧水产等养殖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30户以上。(3)对粮油、精制茶两个产业链的链主和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2024年已承担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且未完工的企业,2025年不得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或出现项目建生产事故的,被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5.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产能、实施技改、创新研发和品牌推广,具体参照2024年环节标准执行。其中:用于新建农产品精深加工车间、厂房不超过提升产能方向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用于品牌推广方向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品牌推广总投入的30%给予财政补助(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9个欠发达县不超过40%)。企业创新研发和品牌推广方向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6.责任科室

  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

  (四十四)省级财政畜牧产业发展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N〔2025〕—1165号)。

  2.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3日发文,2025年4月29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州)农业(农牧)农村部门初审并以正式文件向农业农村厅推荐,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分别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其余每个市分别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

  4.申报条件

  161个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区),没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区)以及近三年已实施过与申报畜种类似项目(如产业集群、园区、畜牧业补短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等)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已通过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通过该项目安排资金用于加工环节。申报项目需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5.资金支持方式

  支持实施主体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圈舍、种植优质饲草及加工、建设必要养殖生产设施、购买信息化智能化生产系统与装备(如:自动饲喂、自动分拣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精深加工等环节。单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脱贫县、重点帮扶县不超过40%)。各地要对申报实施主体做好事前尽职调查,财政补助资金部分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降低潜在风险。

  6.实施主体

  (1)合法合规经营。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实施主体营业证照齐全,负责人不在诚信人员黑名单中。从事畜禽养殖的主体需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登记。(2)达到一定规模。项目建成后,黑猪、牛、羊、禽饲养量(年出栏+年末存栏)须分别达到2000头、350头、400只、5万只以上,能繁母兔存栏不低于400只、中蜂饲养量不低于100箱、西蜂饲养量不低于200箱。(3)联农带农紧密。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让农户分享当地畜牧产业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

  7.责任科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

  (四十五)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5〕158号)。

  2.申报时间

  2025年5月6日发文,2025年5月15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将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正式推荐盖章文件一并上传)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厅。

  4.申报条件

  纳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发展环境较好,基础条件具备。择优选择一批党政重视、基础较好、工作靠前、支持力度大的县(市、区), 同时选择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存在服务需求、服务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市、区)进行扶持,重点向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倾斜;县域内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应满足要求:平原地区、丘陵地区 10 万亩次,盆周山区4 万亩次,39 个欠发达县域、川西北牧区县面积不作要求。(2)发展思路清晰,具有实践经验。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布局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有较清晰的工作推进思路,服务保障支持措施到位可行。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 ,在 2021—2024 年曾实施过中央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项目开展有序、管理规范。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承担主体应已纳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体系健全,主体多元发展。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建立并有序运行。县域内已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良好、口碑良好的服务主体。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5.资金支持方式

  (1)整县推进试点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两项任务,重点选择1个品类(粮油优先),聚焦全环节、全过程探索整县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且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试点资金总额的 30%;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主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任务。(2)补助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整县推进试点因地制宜选择作物品种和补助环节,确定各服务环节的服务指导价格及补贴标准,粮油作物面积折算系数同中央项目一致(折算面积=0.35*耕的面积+0.26*种的面积+0.13*防的面积+0.26*收的面积),经济作物、牦牛饲草参照粮油作物自行合理确定(同一作物各环节系数总和相加不超过1)。对平原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元;其余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其中39个欠发达县域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可放宽到150元。项目单位自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不超过小农户补助标准的70%。补助资金可以补给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和比例由县级自行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在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含畜牧兽医类服务)发挥建设运营作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以外)、修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机具停放库棚和维修保养场地等。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

  6.责任科室

  家庭农场与新经济组织科

  (四十六)省级财政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项目

  1.政策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15号)。

  2.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8日发文,2025年6月15日前上报。

  3.申报程序

  市(州)储备申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围绕主导产业,主动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对接,明确链主企业。对标链主企业发展需求,明确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品牌销售等上下游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冷链物流、科技服务、包装设计等左右岸联动企业,提出功能布局、技术路线、建设内容等,资金与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匹配,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要明确安排到县级行政区、到主体、到环节、到具体实施内容。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储备项目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报送至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正式申报盖章文件一并分类上传)。

  4.申报条件

  (1)产业优势明显。申报的主导产业链符合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方案中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布局要求。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大。(2)地方支持强劲。 申报的主导产业链为市(州)重点支持的支柱产业,制定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土地、环保、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撑政策,有推进协调机制,有明确的筹资方案支持全产业链重点项目。(3)联农带农紧密。申报项目中确定的链主、链属企业,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健全、作用明显,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特别是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群众共同发展。加工企业应优先就近就地采购原料,能让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4)项目准备充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建设必需的规划、用地、设计、环评、用水用电、安全生产等已基本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批,重点支持已纳入国家、省、市(州)重点项目库的项目。(5)资金渠道多元。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撬动引领作用,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做大项目投资;充分利用扩大专项债券规模的政策红利,通过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项目争取债券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强化“金融链长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企业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5.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产业链特性和发展现状,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分类支持,引导撬动投入比例不低于1:3。

  项目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合作共建等支持方式,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农产品加工项目等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安排到企业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企业投资的30%,单户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投入资金部分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资产要确权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收益,并优先向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倾斜。(1)畜牧重点支持养殖基地建设、现代屠宰与精深加工,用于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不低于60%,屠宰及精深加工方面不低于30%(仅支持现代化大型项目建设,重大项目经省级论证可不受比例限制)。(2)粮油类传统米面油产业用于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不低于40%,用于农产品加工方面不高于20%,用于品牌营销宣传方面不高于30%,用于关键共性先进生产技术协同不低于10%;粮油类食品产业用于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不高于 20%,用于食品加工方面不低于 50%,用于品牌营销宣传方面不高于20%,用于关键优势产品研发方面不低于10%。(3)蔬菜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产地加工等环节,用于“三新 ”基地建设方面不低于40%,农产品加工方面不低于40%,用于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关键共性生产技术协同等环节不高于20%。(4)水果重点支持标准化基地、初精加工等环节,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 ”基地改造提升方面不低于40%,分级分选、预冷仓储、冷链运输、精深加工等产地加工方面不低于40%,全产业链关键共性生产技术协同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不低于10%,品牌打造、市场推广等营销方面不高于10%。(5)茶叶重点支持农产品初、精深加工等环节,用于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不高于20%、农产品加工方面不低于50%、用于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关键共性先进生产技术协同等环节不高于30%。(6)蚕桑重点支持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精深加工等环节,用于标准化种养基地不低于30%,产品加工不低于40%,关键共性先进生产技术协同不高于20%, 品牌打造、市场推广等营销方面不高于10%。(7)水产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改造、苗种生产和水产品加工等环节,用于基础设施改造方面不低于60%,水产品加工不低于20%,用于关键共性先进生产技术协同、品牌建设不低于10%。(8)食药同源重点支持关键共性先进生产技术协同、农产品加工等环节,用于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不高于30%,农产品加工方面不低于30%,品牌营销体系方面不高于20%,用于关键共性先进生产技术协同不低于20%。

  6.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链主、链属企业,以及链主企业供应链上下游、左右岸的配套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养殖场、家庭农场等。在项目储备过程中要提前做好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涵盖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现状、信用状况、联农带农情况等内容。

  7.责任科室

  特色产业与农业园区科,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种业种植业与农业肥料科

审核: 高升洪   责任编辑: 王康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