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等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305号,电话:0812-3306521,邮编:617000)。

  (一)主动公开方面

  围绕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聚焦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投资促进及“攀果”展会活动举办、对外开放合作、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热点领域,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25年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13条。公开范围涉及领导联系信息、联系方式、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用体系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乡村振兴战略等21项内容。全年共按期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9件,办理工作“面商率”、复函格式规范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结果按要求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处理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交流16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了农业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同时,积极推动了市直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依照《条例》要求,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认真做好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宗,均依法依规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处理。其中,公开1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2宗;危及“三安全一稳定”1宗;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宗;重复申请1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严格执行“三审三核三校”制度,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与专项检查,切实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管理全流程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农业农村领域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并细化内部职责分工、信息处理流程及标准化操作要求,以机制完善促进效能提升。通过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对《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更新并对外公布。微信公众号对应栏目所发布的内容数据,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同栏目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内容做到及时更新、分类合理。2025 年,该局加大了网络信息人才的引进力度,深化与图片服务单位的合作,信息内容中图片及视频的占比正逐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文件精神,落实部署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和“三审三校”制度,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继续保持农业农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全面,具体细节有待进一步优化规范。二是网站整体建设及部分板块内容专项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机关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存在不足,公开内容表层化,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引进图片服务单位和网络信息人才,将信息内容以文字向图片和视频的形式进行展示;二、梳理各个科室的业务情况,为后期建设惠农政策板块做前期的准备工作;三、压实各个科室责任,针对各科室情况将公共数据、数据公开、信息发布进明细化处理,明确数据类型、数据量、更新周期等分发到各个科室执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审核: 周太敏   责任编辑: 邓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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