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0年以来,攀枝花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为维护全市农业生产正常秩序、乡村振兴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执法公示公开。制定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梳理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等清单,对19类340余项农业行政执法处罚事项,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并在市、县(区)农业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信息专栏进行公示。二是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过程中要求全程实行文字、图像、声音记录,目前,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本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市、县(区)司法部门不定期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等相关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指导。2020年,市级计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督查26次,督查、评查农业执法案卷40余卷,向农业农村厅、市司法局报送优秀行政处罚案卷3卷。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建立聘请法律顾问机制。通过严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其中2020上半年报送的一起销售劣质兽药行政处罚案入选攀枝花市2019年度行政处罚十大指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