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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农作物种子 市场专项检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抓好我市秋冬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严厉打击农作物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主要检查对象是种子集散地、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销售的小麦、油菜和蔬菜等种子(以结球白菜、结球甘蓝、白皮萝卜和莴苣为重点),重点抽查当地主推品种、问题经销商门店经营品种、套牌侵权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品种。各县(区)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一)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档案和备案。严查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全面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台账;严查种子无包装等行为;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全面排查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二)检查标签和使用说明。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特别是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有无包装、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和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和已退出品种仍推广销售,应该登记而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等。

  (三)抽查种子质量。全市共抽检蔬菜种子样品35个。对抽取的所有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常规质量指标检测,蔬菜样品送四川省种子站进行纯度种植鉴定。

  (四)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根据《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通过电商渠道经营种子主体的经营资质和档案情况,强化对辖区内电商经营种子行为的监管,督促电商主体进行销售备案,严厉查处通过电商渠道的品种权侵权、未审先推、制售假劣、无证经营以及在不在适宜区域内推广销售种子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分工

  本次检查以市级抽查、县(区)自查为主。8月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抽取种子样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11月2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2022年度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和2022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到市局种业种植业和农药肥料科。

  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种子监督抽查和抽样检测,执法机构负责中子案件查处工作。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相关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省、市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门店,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开展有关检查工作时,检查人员从种植生产经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种随机抽选产生,并根据检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抽查人员分组时,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

  (三)严查相关案件。各县(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同时按程序公开处罚信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上录入处罚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四)抓好宣传推荐。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对近年来发生过用种纠纷的品种,要提醒经营者备种时谨慎选择。引导农民正确选种,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努力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