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为扎实开展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攀枝花市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1524

 

 

攀枝花市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攀枝花市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攀办发〔202143 号)相关要求,结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特制定攀枝花市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增强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215—7月。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1524—531日)。各县(区)组织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整治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种植业和农药肥料科。

(二)整治阶段2021531—630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问题整治清单督促整改销号;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督导。

(三)抽查阶段2021630—715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完成整治并销号的点位进行抽查。

(四)巩固阶段2021715长期)。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评估此次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提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7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种植业和农药肥料科)。

四、排查范围

此项专项行动工作排查范围:一是排查农药经营企业(个体)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二是排查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情况;三是排查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打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纳入近期的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抓细抓实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紧盯不放、狠抓落实,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期间,一是加强对农药经营企业(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是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是否设立回收装置,是否建立回收台帐。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开展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巡查。

(三)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农药经销企业(个体)、乡镇村组干部、专合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培训,落实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各项措施。同时,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重大意义,形成良好工作氛围。督促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履行相关义务,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业务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