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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屠宰监管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管。一是加强集中屠宰企业日常监督。参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要求,加强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着重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入场把关、“瘦肉精”检测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畜禽屠宰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举报的线索深查细究,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处到位不放过。

  二、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监督

  要切实加强牛羊禽集中屠宰检疫管理。一是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已上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的牛羊禽屠宰企业,必须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集中检疫。未经备案的屠宰企业一律不得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严把屠宰检疫“四关”,完善检疫监督台账记录,并对牛羊按照同一批次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瘦肉精”检测。二是严格屠宰环节过程监督。检疫过程中发现未采取吊挂屠宰工艺、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再行派驻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把好入场查证验物关,做好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工作,病害产品要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保达标和牛羊禽肉品产品质量安全。三是规范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制度,督促指导屠宰企业按需申请并规范使用检疫标识,严禁将检疫标识直接交由屠宰企业管理。

  三、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

  要督促牛羊禽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配足品质检验人员。屠宰企业要按照《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等要求,规范设置检验岗位,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提高品质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二是扎实做好品质检验。牛羊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切实做好进场查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及处理等工作。要突出“瘦肉精”检测,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对牛羊按照同一批次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家禽屠宰企业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企业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并按照规程实施品质检验工作。三是落实“两证两标志”出场制度。经品质检验合格的,企业应当开具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卡环式检验合格标志,随产品同行。未附具“两证两标志”(屠宰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验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害牛羊禽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各县区请于2022年8月1日前将牛羊禽屠宰场点监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已备案的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