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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机构调整、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三)班子成员分工、干部任免和人员调入、调出。

(四)年度目标考核评定、干部职工的评优评先。

(五)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决算,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出。

(六)涉及市农业农村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要求

(一)民主决策方式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一般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由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召集。

(二)会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准时参加会议。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四)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

(五)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六)会议由专人记录,对提出明确要求的将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会议的实施及监督

(一)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二)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议定。

(三)虚心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周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