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2年度 地方电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2022年度
地方电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和《小水电鱼类资源增殖保护资金使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盐边县溪河包保管护,实施 2022 年度小水电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的报告,全面修复渔业资源增加种群数量,保持攀枝花市水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禁捕资金使用方案,特制定本次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采用电话询价,申请报价。(待定)
二、放流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10:00时。
三、放流地点:盐边县永兴新胜村猫鼻沟组和盐边县永兴箐河村毛坪子组(电石厂、红椿树河坝)。
四、放流品种及数量:放流品种为短须裂腹鱼4万尾,放流总数大于4万尾。
五、放流规格:6-8cm。
六、项目资金:由于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关键年,意义重大,我市结合盐边县溪河包保管护,实施 2022 年度小水电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的报告,在盐边县开展溪河增殖放流资金共计5万元。
七、采购方式。由于鱼苗属于鲜活商品,季节性强,不适宜长途运输,为便于放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按照省政府采购目录,此次采购达不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以邀请比选方式确定供货方。
八、比选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邀请比选的方式确定采购单价和供货单位,确保放流品质和数量。
九、放流单位资格、条件。
1.资格:必须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必须经县级水生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苗种必须是体色鲜艳、体质健壮、长势良好的苗种。
2.条件:取得省水产局公布的四川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
3.计算方式:鱼苗采用放流现场抽样计数确定。
4.为合理有效利用项目资金,确定的中选单位应将结余资金按照中选报价单中鱼类单价折算鱼苗一起放流。
十、放流过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十一、放流后由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负责加强对放流水域的管理,严禁各种违法捕捞行为发生,确保放流效果。
十二、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增殖放流工作总结并上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