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 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涉农县(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完善田间配套灌排设施,根据《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局会同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协调,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2年9月22日
全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
整改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完善田间配套灌排设施,根据《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489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高标准农田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坚持不走过场,切实摸清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重点解决好农民群众在农田水利等方面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落细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推动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
二、排查范围
“十二五”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通过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由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2019年以来由农业农村厅立项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监管平台”)全流程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农田灌排、田间道路、电力配套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风险隐患、实际运行和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排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塘坝、水池等灌溉水源工程,田间灌溉管道,微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输水渠道、排水沟及配套构筑物等)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部分设施运行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带病运行”现象,是否存在因损毁未修复、杂物泥沙淤积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二是排查项目区内建设的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是否存在“断头路”等现象,是否存在因超载、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路面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等。三是排查项目区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存在无法使用、有井(水)无电、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等。四是排查项目区是否按要求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是否存在建成的工程设施废弃闲置、被占用或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二)已完工未验收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在建项目中是否存在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对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严查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在新建项目中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和整改工作从8月至今年年底,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监测监管平台为载体,各县(区)通过“排查整改”模块,逐个项目填报问题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通过联合印发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部署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尽快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二)排查阶段(2022年8—10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要对照监测监管平台的项目清单,逐个设施开展实地排查。排查过程中,要广泛动员各方及群众力量,熟悉设施位置和运行现状,按照排查内容和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记录问题事项并如实分析原因,于10月10日前在监测监管平台上完成项目问题排查的信息录入、确认、报送。
(三)整改阶段(2022年10—12月)。各县(区)要将此次排查工作与“百日会战”、审计和验收发现问题、省级排查整治等工作结合,按照“全面覆盖、拉网排查、从严从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逐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对可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长期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时间表,按计划推进实施;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向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妥善解决。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排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正式文件扫描件)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水利局,12月20日前通过监测监管平台报送项目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排查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对排查工作的进度、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确保排查工作落地、落实和落细,严格整改不走过场。要设立监督服务热线,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对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避免造成群众误解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建立问题台账,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要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任务重、难度大的乡(镇)、村进行重点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排查整改工作。
(三)强化指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将结合领导批示、审计、信访、日常工作检查等渠道的有关线索,抽取部分县(区)对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同步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的,两部门将联合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将工作推进、整改落实、材料报送、探索创新等情况作为日常监测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灌区项目评估等相关考核评价。
(四)建立完善制度,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要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设计缺陷、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工程管护等方面问题,建立防范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情况表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表
附件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情况表
项目基础信息(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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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年度: 竣工年度: 验收年度: 实施部门: 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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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与灌区建设情况 |
?在大中型灌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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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结果 |
?正常运行项目 ?存在问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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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问题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存在建而不用、断头渠等“半拉子”工程 |
田间道路工程 |
?田间道生产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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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输配电工程 |
?项目区配套电力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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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行 |
?建成的工程设施废弃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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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制度落实情况 |
管护主体 |
?未明确 ?县 ?乡镇 ?村集体 ?新型经营主体 ?农户个体 |
管护资金 |
?未落实 ?省级财政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乡镇政府筹资 ?村集体筹资 ?用户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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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协议 |
?已签订 ?未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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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标准 |
?未明确 ?每亩10元以下 ?10-20元 ?20-50元 ?5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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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标准是否满足 |
?满足 ?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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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队伍 |
?没有 ?有 (需注明) |
附件2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表
问题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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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状态 |
?未整改(请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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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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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 |
(排查的具体问题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自动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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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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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输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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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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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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