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〡攀枝花市2023农产品质量安全 《典型案例》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3年,攀枝花市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精神,按照攀枝花市委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规范,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涉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为攀枝花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第二粮仓”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
一年来,攀枝花市农业行政执法系统认真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农,法治兴农”要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查处涉农违法案件。下面公布几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1:
米易县王某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的农药毒死蜱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米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依法对当地村民王某某种植的豇豆开展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经查,当事人王某某种植的涉案豇豆共1.5亩。米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和《农药管理条例》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对该地块豇豆进行销毁。2023年6月,米易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2:
盐边县孙某某豇豆中噻虫嗪含量超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攀枝花市盐边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盐边县红格镇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要求,依法对当地村民孙某某准备售卖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常规农药噻虫嗪含量超标。经查,当事人孙某某涉及不合格豇豆种植面积共0.45亩,重量24kg,抽样3kg,已售卖约8kg(单价6元/kg),违法所得48元。2023年6月,盐边县红格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孙某某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孙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50元。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3:
仁和区高某某不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30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抽样检测了当事人高某某销售的辣椒3kg,经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检测,高某某此批次销售辣椒啶虫脒超过标准值。经调查,高某某2023年5月30日销售辣椒为其自家承包地种植产出,总计种植约0.3亩,产量150kg,当事人对此批辣椒使用啶虫脒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违反了农药停药间隔期有关规定。2023年7月6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高某某处以罚款500元,并没收其销售辣椒违法所得32元。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