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培训力度
来源: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经总站 发布时间:2022-06-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2021年6月,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全省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训班,全省1292个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训,培训重点围绕深化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内容开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鉴于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书记同时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实际,今年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将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分层级开展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9月底以前全部培训一遍,以后每3年集中开展一轮培训。农业农村部门也将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方式,逐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拟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