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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22-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川财农〔2022〕104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水利(务)局:

为支持做好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地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规定,各地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统筹做好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工作。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再生稻、秋洋芋等晚秋粮食作物实施“一喷多促”、社会化服务等,做好秋粮防灾稳产工作;支持受灾农户购买燃油、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水利救灾资金用于兴建救灾所需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等水利救灾相关方面,以及大型灌区末级渠系整治维修等。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年底未完成保障秋粮生产省下达任务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将对其补助资金予以扣减。

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水利救灾资金指标涉及的相关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填报《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汇总报财政厅、水利厅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3.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2年9月5日

川财农〔2022〕104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