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提出的《关于农村家庭安全用电线路改造的建议》(第12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安全用电隐患排查”的建议
一是在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将用电安全纳入到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内容,并对农村居民进行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
二是充分发挥县、乡、村网格力量,督促县区加强对农户家庭线路老化、私拉乱接、无用电保护装置等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摸排。
二、关于“开展农户家庭线路改造工程”的建议
一是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结合农村电网实际情况,2023年将下达农网升级改造项目45个,总投资9226.43万元,用于供电企业产权的农村电网配电线路升级改造,涉及重过载、低电压、下户线严重老化的台区63个,线径过细、线路老化发热、10kV配电线路45条,着力提升农网线路及台区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
二是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7家单位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市乡村振兴局管理的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欠发达国有农(林)场巩固提升、补齐供水设施短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326号)要求,资金可以用于改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但要突出财政资金公共属性,家庭安全用电线路改造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由各级发改部门负责编制农网改造规划,组织供电企业实施。
三、关于“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培训”的建议
一是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供电企业依托农村属地网格化服务客户经理和网协员,充分梳理形成农村用电安全宣传知识点,在村社宣传栏、村委会等显眼位置张贴用电设施安全、供电设施保护等海报(重点突出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用电保护装置等行为),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用电宣传,通过村社微信群推送家庭用电安全常用知识,解答村民用电疑虑,增强农户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安全用电知识水平。
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教育,将电气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纳入到培训内容中,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的施工行为,确保工匠承接的农村房屋无“先天性”的用电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县区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培训等活动时,同步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三是地方乡镇、村社政府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农村广播、微信、安全用电手册等多种途径,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增强农户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安全用电知识水平。针对老人、小孩、聋哑智障等特殊群体人员,建立重点人群管理台账,有效降低人为用电安全风险。
四、关于“建立安全用电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
一是提升农村用电服务水平。清晰划分农村用户产权分界点,提醒客户在电表后加装末级漏电保护开关,保障农村家庭用电安全。对产权分界点前(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设施异常和故障,细化农村电网抢修服务网格,提升抢修人员服务意识,缩短供电抢修响应时间。
二是我们将大力配合相关机制的建立和推动落实,并在进村入户调研和巡查过程中,将发现的农村安全用电问题及时反馈到牵头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家庭安全用电安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市农村工作。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