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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制定攀枝花市地方农业标准的建议》(第9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制定、修订2014版农业地方标准”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1年5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了《关于2021年地方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函》,5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批复。我局随即开始对103项(新制定12项,修订91项)农业地方标准进行制、修订工作。2021年10月委托了攀枝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开展技术服务,目前已经完成新制定农业地方标准文本起草12项(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攀枝花芒果、攀枝花枇杷地理标志农产品,油梨良种苗木繁育技术规程,西瓜嫁接生产技术规程,果桑生产技术规程,红玉软籽石榴栽培技术规程,紫美石榴栽培技术规程,石榴果品质量等级,石榴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待完成征集意见等程序形成标准送审稿后,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最终形成报批稿,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发布。

  对于需修订2014版农业地方标准91项,我局已经征求了市科技局,攀枝花学院,市乡村振兴局,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市国投集团,热科院攀枝花研究院,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新城管委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采取废止部分不需要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

  二、关于“新制定、修订2014版农业地方标准经费”的建议

  对于新制定的12项农业标准,根据与攀枝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协议需支付7万元服务费用,市财政已经使用了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列支。

   对于需修订2014版农业地方标准91项,经与市财政局衔接,除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外,同时在市财政本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采取轻重缓急的原则先行修订当前迫切需要的农业地方标准,以后逐年修订完善的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对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技术人员奖励”的建议

  对高校、科研单位、农林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标准给予一定奖励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津补贴发放规定等管理办法执行。

  感谢贵委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