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相关科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我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效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4条。公开范围涉及领导联系信息、联系方式、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用体系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乡村振兴战略等21项内容,并及时更新内容。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1件,均已按期办结。办理工作面商率、复函格式规范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结果已按要求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开。通过攀枝花市12345热线、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了农业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需公开信息均按照发布者初审、部门负责人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发布,有效保障信息发布质量。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全面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安全和信息保障情况监测力度。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密切与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查漏补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明显提高。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维护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做好目录规范、优化升级和内容发布。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723条;公开部门工作动态、公示公告、专题专栏等信息341条;门户网站2022年新建栏目2个,微信公众号新建栏目10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农业农村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抓好落实。同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公文处理等工作流程,加大审查力度,明确承办人、承办科室、分管领导、局领导等审核流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0

1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常态化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涉农政策解读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解读方式不够丰富,指导力度不够持续,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法规学习,强化信息公开日常管理,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督察督办,持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涉农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卡通动漫、图解图表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着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 周太敏   责任编辑: 邓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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