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

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一)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仅指田间种植环节,加工包装销售必须办证);
(二)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
(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