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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换证、变更申请提交时间要求?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时间:有效期满6个月前;(若有效期满6个月后提交申请,则需申请新的许可证,证书编号改变);
(二)新增加生产种子的品种和已载明品种增加生产地点的,大春作物:播种30日前,最迟5月31日;小春作物:播种30日前,最迟12月31日;对于国家南方部分区域一年可多季播种的,不受上述最迟时间限制,但仍需在播种30天前提交变更申请。(若播种30日后,则不能办理变更);
(三)若主证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副证已载明品种增加审定(引种备案)编号、延长授权期限(在延长授权期限时,若同时增加生产地点,该地点的变更应按照前款要求办理),可随时申请办理。其中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该是在营业执照变更完成之日起30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