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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22-09-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家庭农场政策内涵有新变化。2019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提出了新的政策内涵,指出“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不再要求农场主必须具有农业户口,不再强调家庭收入必须主要来自农业收入。同时要求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

二是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有需求。自中农发〔2019〕16号文件颁发以来,我省根据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的把握和趋势分析,率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要逐步实现“一组一场”“一镇一省级示范”的目标规划。截至目前,全省家庭农场总数已达20余万家,经营土地面积突破1200万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根据新时期家庭农场面临的新形势和政策新要求,需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场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市县两级完善示范标准,逐步建立统一的省市县三级示范评定体系,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指明政策导向。

二、制定依据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第二批)》77项“示范家庭农场”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解读

评定办法共十四条,分为总则、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管理监测及附则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评定标准。根据新发展阶段家庭农场发展内涵,从“主体明确、规模适度、集约经营、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带动力强”六个方面,对省级示范场的评定条件作出具体的量化性要求。

二是规范评定程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合理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省级示范场的申报和评审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做好管理监测。对已评定为省级示范场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监测一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省级示范场称号。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