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加快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兑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确保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务工交通补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川农函〔2024〕378号)要求,结合近期工作实际,现将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交通补助兑付工作提醒如下。
一、迅速确定2024年补助拟发放名单并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前期,各县(区)组织乡(镇)利用集中排查的契机,对脱贫人口务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在9月5日前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务工数据信息核改。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核改后立即提取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务工监测模块数据,核实并分类筛选出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跨区域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人员名单,在9月6日前分解下发至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村组干部对跨区域脱贫人口务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并收集农户“一卡通”账号信息。9月10日前,各行政村确认信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乡、村两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形成发放补助人员台账,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各乡(镇)拟发放名单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发现有务工信息不实的,整乡名单立即撤回并要求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取消务工信息不实人员的补助发放。
二、有效链接行业部门并如期兑付补助
各县(区)要确保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交通补助项目资金筹备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汇总的发放补助人员台账及时反馈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要充分考虑“发放信息不准确、资金支付必要程序、银行处置到账时间”等影响兑付进度的客观因素,力争在9月15日—20日、9月21日—25日、9月26日—30日三个批次实施,原则上第一、二批次基本完成所有人员补助兑付,个别需复核信息人员于第三批次全面兑付完毕。由因工作推动不力导致补助不能按时兑付的,县级巩固成果领导小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补助如期兑付到位。
三、持续做好交通补助发放工作
2024年10月—12月,按照省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村核实公示、乡审定公示、县及时兑付”程序,逐月向新增跨区域稳定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发放交通补助,对已按照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6个月以下标准发放了当年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务工时长从每年1月开始计算),继续稳定务工到6个月以上的,要实施补差。2025年起,分季度做好信息核实、公示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