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局机关)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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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职能简介................................................1
(二)2022年重点工作。................................................4
二、机构设置情况................................................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一)机关运行经费。................................................10
(二)政府采购情况。................................................1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0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1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全市“三农”有关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17.负责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粮食稳定增产、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位居全省前列,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深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达3.5%,确保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3000元,同比增长9%左右。
1.充分发挥市委农办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市委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农办系统建设,积极配齐配强市、县党委农办力量,切实加强市委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农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市委农办统筹协调职能,凝聚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强大合力。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高质量制发市委1号文件,及时筹备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定期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项小组会议,收集会议议题,分析阶段性问题,研究提出可行措施建议。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履行市委农办五大职能职责,抓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推进,强化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强化统筹协调,协调市级部门及各县(区)统筹推动农业农村工作见实效;强化政策指导,切实将党委领导农业农村全面工作政策举措宣传到基层、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基层;强化推动落实,抓好年度1号文件、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事项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促进乡村发展、农民增收。
2.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落实优先发展原则,在干部配备、要素保障、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安排方面优先考虑农业农村,落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建设、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农村干部队伍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建设、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安排等方面要求,切实将服务“三农”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安排,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保持各项扶持政策的延续性,抓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动脱贫地区主导产业稳步发展,脱贫人口就业总体稳定,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实现“扶上马再送一程”;围绕“人、地、钱”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全力争创建全省乡村振兴优秀市,涉农县(区)全部创建成为乡村振兴先进县;突出抓好省委、市委1号文件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督导;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各级试点试验,为全面推开积累改革经验探路,全面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制定落实惠农政策,围绕农村群众最迫切需要、最关心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惠农政策。继续争创省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先进市,协助仁和区争创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
3.打造“一品牌两中心”,做强、做优、做特攀枝花“现代农业内圈”。全力推动“攀果”品牌打造,推动“攀果”品牌“九个一”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启动“攀果”品牌协会组建工作,加快构建“攀果”质量追溯体系和品质保险体系,以西博会、农博会等国内大型展会平台,持续开展“攀果”品牌推介活动,促进“攀果”品牌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数字化发展,统筹做好区域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的协调推进,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农业协同发展格局夯实;持续做强芒果产业,推动中国晚熟芒果产业城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创“四川晚熟芒果”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仁和芒果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级产业园区,盐边县红格镇创建以芒果为主导产业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持续加强与中国热科院合作,依托中国热科院攀枝花研究院和四川省芒果种质资源圃等平台,进一步选育以“晚熟”为目标的芒果新品种;2022年,力争新认定国省市高质量果源基地1个,制定质量控制标准5个,利用现有储备,改良、推广新优稀特奇芒果新品种1万亩。
4.强化园区引领,着力构建现代农业“7+3”产业体系。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高质量推进粮、果、菜、畜、桑、烟、花7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加快推动金沙江河谷南亚热带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全力争取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加快推进现代烟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确保烤烟种植面积稳定;建设智慧蚕桑•惠农蚕辅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建设项目、精准物联网监控及预警系统、全流程追溯监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全市培育各级各类农业园区达25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达13个,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个;推进“康养+农业”发展,着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三产深度融合,实现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积极开展基地景区化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能力达80%以上。
5.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播种面积68万亩,产量稳定在26万吨以上;推广“稻菜轮作”“玉稻鱼菜”“冬春菜用粮+夏粮+秋菜”等粮经复合高产高效模式,粮油作物良种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收集种质资源1000份,保存800份以上;建深入挖掘和利用攀西地区特色野生资源,建设区域重要的农作物南繁基地,设现代种业创新基地350亩;建成“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高标准农田4万亩以上;用好用足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支持政策,改造升级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利用设施及配套设施;加快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继续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完成市、县级每千人一批次农产品质量定量监测1230个,全市问题发现率达到1.5%,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切实做好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的统防统治、饲料兽药行业监管,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不低于90%,抗体监测合格率不低于70%。
6.统筹规划布局,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科学规划乡村建设,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推进市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分类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置,稳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改(扩)建农村厕所3000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96%行政村生活垃圾和8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80%以上。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示范体系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6个以上。扎实抓好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农事用火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实抓细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完善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核编锁定人员到岗率达80%以上,着重强化执法装备、执法经费、执法培训保障,统筹确定执法权力清单,持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率、办结率高于90%;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优化涉农领域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国家长江十年禁捕、渔业资源保护和河(湖)长制等各项工作要求。
7.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持续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各专项方案落地落实;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实施集体经济省级扶持村、市级“薄弱村”扶持项目;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扶持,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工程,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力争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家;创新乡村发展人才保障机制,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以上;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
8.强化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围绕聚焦重点产业、抓好重点活动、瞄准重点企业、紧盯重点信息、紧促重大项目“四重一大”的工作思路,结合周边市(州)农业发展特色,分析各区域的需求特点,挖掘优势资源进行科学包装,建立农业产业招商动态项目库,制定农业招商项目册,形成“项目储备—项目包装—项目推介”项目招商工作链条;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重点城市合作力度,积极争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以“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创建”等工作为契机,争创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1个;持续跟进京东集团“攀果”品牌打造项、田野创新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湖南红星集团农批中心等项目落地;加强对四川巨星集团产业化生猪养殖项目、佳沃集团康养+农业等项目跟踪对接力度;针对农产品加工、农康融合、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等短板持续发力,力争年内引入1亿元以上项目1个。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攀枝花市植物检疫站、攀枝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攀枝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攀枝花市水产站、攀枝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攀枝花市畜牧站、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攀枝花市中心分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3148.8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7.5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职务职级晋升所增加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3148.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8.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314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8.8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48.8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8.8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22万元、农林水支出247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8.86万元,比2021预算数3111.29万元增加37.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职务职级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22万元,占13.00%;农林水支出2479.81万元,占78.75%;住房保障支出259.83万元,占8.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2.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去世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8.7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行政管理方面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1.0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9.83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4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6.92万元、津贴补贴682.52万元、奖金27.44万元、绩效工资443.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8.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5万元、住房公积金259.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86.56万元、退休费151.22万元、生活费补助2.13万元、医疗补助7.44万元。
公用经费40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11万元、水费4.10万元、电费10.25万元、邮电费8.39万元、差旅费123.01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工会经费35.01万元、福利费24.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6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农业招商引资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减少9.722万元。主要原因是2台公务用车正在办理报废,已停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2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6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1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3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农业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下属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攀枝花市植物检疫站、攀枝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攀枝花市农村经营指导站、攀枝花市水产站等5个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8.16万元,下降3.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无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业支出
1、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农业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3、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4、农业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5、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专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