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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市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调解和处理渔业纠纷,查处渔政案件;指导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市外(国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协助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局将聚焦“八大工作”重点,做好“阳光农业”这篇大文章。

  (一)聚焦产业培育。在巩固提升现有以早春蔬菜、特色水果、畜牧水产、优质烤烟和林业生物为主的“五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培育特色花卉和优质桑蚕“两大特色”产业,构建“5+2”的产业体系。一是培育花卉产业。以发展热带高档精品盆花和鲜切花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特色花卉产业体系。围绕“以点连线,连线成片”的要求,各县(区)要优先发展花卉产业项目,适时打造精品花卉产业园。二是培育桑蚕产业。依托盐边县作为“中国果桑之乡”的优势,在盐边中北部地区和米易县、仁和区部分区域发展特色桑蚕产业。加强与保利集团(中丝)等大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桑蚕精深加工。

  (二)聚焦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五大特色”农牧业产业基地:早春蔬菜基地,启动安宁河谷8.6万亩全国最大的早春喜温蔬菜基地建设;特色水果基地,深化中国特色农产品(芒果)优势区建设,启动20万亩芒果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示范基地建设;优质桑蚕基地,逐步推进盐边北部10万亩标准化桑蚕基地建设;畜牧产业基地,深化盐边县作为“全省畜牧业重点示范县”工作,启动“两县一区”种草养畜示范基地建设;特色花卉基地,每个县(区)要发展一个以上的重点花卉产业项目,适时启动市级现代特色花卉产业园建设。此外,打造1000亩牛油果、1000亩金菠萝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三)聚焦品牌打造。按照“小芒果、大品牌、大市场、大发展”的要求,把攀枝花芒果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品牌。在品牌打造上,坚决维护攀枝花芒果的品牌形象,并完成攀枝花枇杷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形成“一早一晚”的特色农业品牌体系;在市场开拓上,按照“国际国内同步,线上线下并行”的要求,加大特色农产品市场的开拓。与沃尔玛、永辉、红旗等大型超市实现精准对接,实现“直供直销”,在成都、北京、深圳等地开设10家以上特色农产品直销店。深化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模式,新培育6个芒果出口备案企业,新打造5个芒果、蔬菜、桑蚕出口备案基地,启动“蓉欧快铁”——早春蔬菜出口俄罗斯首发班列,并推动出口香港和澳门,实现早春蔬菜出口零的突破。

  (四)聚焦精深加工。按照“生产+加工+科技”的要求,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发展工业的理念,启动市级现代农业(芒果)产业园规划、选址和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现代农业(芒果)产业园,并积极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园的建设,各县(区)要发挥自身优势,条件成熟时,要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通过产业园集群发展搭建农产品精深加工平台,引进汇源果汁、娃哈哈、天津锦聚成和楚雄摩尔农庄等知名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重点推动芒果、蔬菜、大蒜、核桃、葡萄、桑蚕和油底肉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五)聚焦农康融合。深化“康养+农业”,围绕“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产品变商品、村舍变旅舍”的路径,启动农康融合“十大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切实推进金河—纳尔河芒果、草场枇杷等特色农业主题公园建设,引进法国全套技术,推动平地镇高端葡萄种植基地和葡萄酒庄园建设。深度挖掘“阳光的味道”内涵,与世界芒果协会合作,适时举办攀枝花首届国际芒果节等活动。

  (六)聚焦三抓工作。围绕农业部等国家部委34个支持动向,全力组织实施“三抓”工作,2018年确保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突破2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1.6%。认真履行好第一产业招商的职责,开展常态化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专业化招商,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的合作,重点引进基地建设、精深加工、科技创新、农康融合和现代物流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力争全年引进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5个以上。

  (七)聚焦改革创新。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内生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启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院地”合作,推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攀枝花分院建设,建成全国首个芒果大数据中心。

  (八)聚焦绿色发展。深化绿色农业发展,在环境治理上,认真贯彻“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在质量安全上,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体系;在生态修复上,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工矿废弃复垦种植芒果试点,力争纳入“山水林田湖草”体系整治项目;在生态涵养上,拓展农业生态功能,推动农业真正成为保障供给、涵养生态、美化乡村、富裕农民的绿色产业。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农牧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攀枝花市植物检疫站、攀枝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攀枝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攀枝花市渔政站、攀枝花市水产站;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攀枝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攀枝花市土壤肥料站、攀枝花市畜牧站、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攀枝花市中心分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牧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农牧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648.7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牧局2018年收入预算2,64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8.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牧局2018年支出预算2,64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8.02万元,占91.67%;项目支出220.7万元,占8.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牧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48.7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8.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26万元、农林水支出2,11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牧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48.7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8.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3.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915.25万元,占72.31%;商品服务和支出597.15万元,占22.54%;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36.32万元,占5.1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牧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7.61万元、津贴补贴631.66万元、奖金22.31万元、绩效工资319.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9.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10万元、住房公积金173.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0.65万元。

  公用经费37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64万元、水费4.46万元、电费11.16万元、邮电费10.79万元、差旅费133.92万元、公务接待费6.84万元、工会经费11.68万元、福利费19.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08万元、党建经费28.17万元、编制内聘用人员公用经费0.11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7.2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牧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3辆、越野车5辆、货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6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农业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无政府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农牧局以及下属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攀枝花市植物检疫站、攀枝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攀枝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攀枝花市渔政站、攀枝花市水产站、攀枝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攀枝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攀枝花市土壤肥料站、攀枝花市畜牧站、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攀枝花市中心分校等1家行政单位,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攀枝花市植物检疫站、攀枝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攀枝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攀枝花市渔政站、攀枝花市水产站等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2.5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1.17万元,减少5.6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农牧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农牧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7万元。

  其中:

  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经费58.50 万元(其中,农牧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经费36.00万元 、农村实用技术与人才培训22.50万元 );

  2.病虫害防治经费52.00万元(主要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

  3.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4.防灾救灾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储备救灾备荒种子);

  5.农业组织与产业化经营经费13.5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经费(含培训)。通过管理、服务,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工作,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优势得到显现,提高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6.其他农业支出     61.70 (农业农村工作宣传经费 4.50万元、农业信息化建设经费     4.50万元、攀枝花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建设经费7.20 万元、会议费2.00 万元、市院校合作经费(含培训)13.50 万元、县域经济会费  3.00 万元、国家现代农业建设工作经费27.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农业支出科目

  1.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农业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3.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人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4.农业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5.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6.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专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601001-市农牧局2018年年初政府采购补充公开说明.doc

                601001-市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