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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 发[201835 号)要求,决定对《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现将具体措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项目

  

(一)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主席令第26号,2015年主席令35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第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第三十七条: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级行政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

  

   (三)《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第62号令发布, 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改)第十三条:“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审核时间

  

  (一)法定时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十六条 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实地考察5个工作日除外)。

  

四、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一)电话查询

  

市政务中心  查询电话:0812-2295100

  

市农牧局     查询电话:0812-3352195

  

  (二)网站查询

  

登陆“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五、需提交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当事人可以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原件1份, 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5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6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原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7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原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原件1份, 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5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6

  

品种特性介绍;

  

原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7

  

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在《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

  

(三)在承诺期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查,经考查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附件: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农种申字(  )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基本情况

种子生产人员

加工贮藏人员

种子检验人员

科研育种人员

检验仪器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

加工成套设备

/小时

加工厂房面积

平方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

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

科研室面积

平方米

生产基地面积

申请事项

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经营区域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品种审定(登记)编号

植物新品种权号

生产

地点

加工包装地点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受理机关二份。

 

 

附件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菌种生经申字(    )第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生产品种

 

新品种权号

 

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

万元

生产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检验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

检验仪器和设施

 

灭菌场所及设备

 

接种场所及设备

 

培养场所及设备

 

贮存场所及设备

 

出菇试验场所及设备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

     

审批情况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许可证编号

及公告文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办法.docx